美女因疏忽迟交保费,人保拒赔10万保险金,法院说霸王条款无效

幻竹看商业 2024-03-25 0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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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买重疾险,交费期长达20-30年,每年要按时往银行卡存钱,碰到手头紧或忘记交钱也很常见。

河北吕小姐应疏忽就忘交了,两月后,保单中止,在代理人帮助下补交了保险费,保单也复效了。

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1年后不幸患白血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居然说只能返保费,10万重疾保险金赔不了。

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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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份,吕小姐在中国人保寿险给自己购买了一份康宁人生两全险附加定期重疾险,保额10万。

2017年8月,因疏忽忘了交保费,2月后保险合同中止,在代理人协助下,补交了保费及利息,当年11月,保单复效成功。

2019年8月24日,吕小姐因感冒发烧入院治疗,不幸被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M2伴AML-ET0阳性)低危。

白血病为恶性肿瘤的一种,且有确诊报告,保险公司理应按照重疾保险金10万元赔付,但却被拒赔了。

给出的理由是,保单复效两年内患重疾不属于保险责任,两年后患重疾才赔,依据是保险条款2.3条约定,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第2年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这也太坑了,吕小姐只好上诉至当地法院讨公道,胜诉无疑。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围绕保单复效是否有等待期。

此份保单相当于复效后有两年的等待期,被保人两年内患重疾不能按照保额赔,两年后患重疾才能正常赔。

但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人保寿险同意在吕女士缴纳保险费和迟延利息后,原合同效力恢复,不存在保险人与投保人再就原合同效力进行附生效条件约定的问题。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案复效条件约定的2年等待期实质上是为整个保险期间另外设立一个等待期,从而变相免除保险人在所谓的等待期的保险责任,排除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故关于复效后再设2年等待期的条款无效。

三木观点

重疾险两年的等待期,吓我一跳,市场上等待期不是90天或180天吗?

我找了多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大致都差不多,以其中一家举例:

某重疾等待期条款

从条款定义看,合同复效后同样有等待期,为90天,像康宁人生这样两年的确实不多见。

虽然吕小姐最终胜诉,但也是几经波折,费时费力,三木认为,大家在购买长险时,还是尽量不要犯她这样的错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其实忘记交费只要不超过2个月也不要紧,到期之前把保费交上,保单依然不受影响。

某重疾宽限期条款

但过了宽限期,保险合同就中止了,这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就理赔不了啦。

某重疾条款

如果想要恢复合同必须在中止后两年内,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作者寄语】我是一名有10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的保险经纪人,如果喜欢我的创作,欢迎关注我!想咨询买保险或问理赔,也可以私信我。

案例来源:

l (2020)冀0207民初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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