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患脑中风,跟太平洋死磕到二审,能拿到14万保险金吗

幻竹看商业 2024-03-25 07:10:13

图片来之网络

引言

保险纠纷重灾区就是未如实健康告知,根据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50%以上的理赔纠纷就发生在这里。

北京李先生就中招了,患轻微脑中风,被太平洋人寿拒赔了,坚持不懈打官司到二审,输了官司倒贴钱。

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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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年仅28岁的李先生因右侧肢体发麻,伴头晕、耳鸣,无视物成双、口角歪斜……等症状到北京中医院住院,被确诊为缺血中风病、脑梗死。

真是不幸,这么年轻就得了这种病,看样子脑中风不仅仅是老年人的专属疾病,年轻人也不得大意。

2018年5月,妻子为他在太平洋人寿购买了金诺人生重疾,保额20万元,附加乐享百万医疗险,正好,李先生此次脑中风满足轻症的理赔条件,可获得20%保额赔偿,也就是4万元轻症保险金,且能豁免未交保费109060元,合同继续有效,还可报销住院医疗费。

但太平洋却拒赔了,理由是,李先生在购买保险时,多项疾病都未告知,且严重影响核保结论,按照太平洋的意思,如果告知了,根本就买不了保险。

李先生没办法,只能上诉法院,一审败诉,不服再诉,依然败诉。

一向不待见保险公司的法院为啥这次却做了帮凶?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1、李先生是否买保险之前就生病,且按照健康告知要求,李先生根本就不符合购买条件?2、是李先生有意隐瞒,还是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造成未如实告知?

针对这两项争议,太平洋提供了以下材料:

1、从医院调查到,李先生买保险之前就患有高血压,并服用降血压药,高脂血症、动脉硬化病史5年,高尿酸血症3年余,反流性食管炎病史,吸烟史10余年,每日40支左右,家族史:父母均患有高血压,而这些既往症在健康告知时通通没说。2、作为投保人的妻子闫小姐是一名护士,投保时就应当知道李先生患有这些疾病,且每天吸烟40支数量不算少,两人还都在《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上签字,且太平洋电话回访再次进行了确认,不存在保险公司未尽提醒或说明义务。

而李先生并无有利的证据进行反驳,仅口头上的争论。

一二审法官认为,太平洋提供的证据确实有利证明了自己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而李先生自身健康异常是自己有意不告知。

因此,判太平洋胜诉,诉讼费李先生承担。

附拒赔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三木观点

我的观点

综上,三木认为,太平洋拒赔确实有理有据,李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钻保险空子的行为不可取,法官断案很公道。

首先,李先生的脑中风与之前的高血压病史确实息息相关,虽然脑中风被称为老年病,但是年轻化的趋势值得大家警惕。

目前,重疾险对脑中风后裔症的赔偿通常有两项责任,还是比较容易获赔的。

1、重疾赔偿:

某重疾条款

此条款是行业统一定义,各家重疾条款都一致。

2、轻症赔偿:

某重疾条款

某重疾条款

上面两条款为目前赔偿轻症的两种方式,部分保障优的重疾险按照中症赔偿,赔偿额度为50%-60%保额范围,部分重疾险按照轻症赔偿,赔偿额度为20%-45%不等。

条款定义各家自己制定,从两对比图看,大体相同,但有细微差别。

其次,健康告知是买重疾险的重要步骤,马虎不得。被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有胜诉的实例,一旦争议,大概率就是对薄公堂,打到二审实属正常。

因此,三木提醒大家,买健康险时,健康告知工作做细对以后的理赔有好处,谁都不希望买份保险摊上官司。

好在每家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尺度不同,即使同一家公司,每款产品的尺度或每个核保员的尺度都有差异,可以说,还是给亚健康人群提供了很多机会。

如果你身体健康异常买保险较困难,建议找个负责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去帮您处理,省时省力还能买到合适的产品。

总之,专业的事专业人做,理赔的事提前防范。

【作者寄语】我是一名有10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的保险经纪人,如果喜欢我的创作,欢迎关注我!想咨询买保险或问理赔,也可以私信我。

案例来源:

(2020)京02民终4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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