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了2025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五大六小”、“两网”以及中煤等企业作了交流发言。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同时,会议信息还显示,“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强能源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等工作亦是重点。
电力市场作为一个比较复杂的交易环境,伴随着自身不断走实走深,对于参与者的合规、管理者的监管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此,主管部门不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加以约束,还在日常行动上开展了不少专项监管等。比如不久前,一口气对6家发电企业开出合计162.4万元的罚单,就犹如一记重锤狠狠敲响警钟。对违反电力市场规则的经营主体进行罚款,说实话近年不算多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监管力度趋严、重视程度趋高的态度。
据通报,有4张罚单是由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开出,涉及华能、华电、大唐及国家能源这四家发电集团的山东分公司,处罚金额各家28万元,处罚事由均为“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公示显示,这是依据《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两家被罚的企业是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分别罚款28万元、22.4万元。浙江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出的处罚依据更为具体:《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十四条和《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从中推测,被罚原因或多或少与“价格”脱不了干系,可能存在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同时废止)
事实上,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是有先例的。比如串通报价,早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就高达7338万元,当时在业内引发震动。再如去年11月,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在福建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全月结算试运行期间,发现有2家发电企业、3家售电公司,通过约定滚动撮合交易价格、交易电量等实现特定交易的违规行为。另据国家能源局专项监管时发现,主要问题之一也是集中在市场公平竞争方面。有地区甚至出现过,不同发电企业提交相同量价曲线的状况。而这次通报的6家发电企业,则是《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修订后的首次大规模处罚案例,透露着电力市场监管开启"穿透式管理"的趋严信号。
不可否认,对串通报价等行为的监管存在一定难度。电力企业多是通过关联公司间接协调、场外约定、甚至口头约定等方式进行串通,沟通记录及相关数据难追踪、难获取,行为隐秘性较强,因此认定比较难。加上省间市场规则尚未完全统一,无形中给跨区域违规操作留下了余地,也给监管带来难度。此外就管理部门自身而言,现阶段的监管能力、技术手段仍有提升空间。但无论如何,对违规行为是绝不能容忍的。火电资产本就相对集中,头部企业和机组为了利益而事先约定、联合起来报高价,对其他人极不公平。市场出清价格虚高,还扰乱了真实发电价格,比如有地区就曾出现改革后的价格高于市场化之前。像这次受罚的企业,无论是四家电力央企的山东分公司还是浙能旗下两家公司,在当地都算得上“老资格”、“大哥大”,试想一下,连头部企业都不遵守规则,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何在,市场又如何健康运行下去呢?
也正是看到了市场及监管存在的不足,主管部门抓得越来越严了。比如《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合规交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报价行为,并表示电力监管机构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再如,国家能源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起跨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共同督促市场主体严守规则。对于参与者而言,“勿打擦边球”是警示、也是基本守则,比如可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及独立报价体系、强化合规培训与风险监测等方式,将合规意识嵌入战略决策。
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中,国家能源局又再次强调,“推动各地电力市场建设统一规范、公正透明”,持续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常态化开展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整治——可以说,这是2024年专项监管行动的延续和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