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劳动小便识 劳动小便识 2024-07-02 16:58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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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许多数据标准,大到全国统一标准、小到各设区的市(州)标准,故用人单位、劳动者、律师、HR、裁判机构等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当熟练掌握各种常用数据标准,准确核算相关诉求金额。常见的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
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被适用,使用非常广泛,主要用于最高标准计算和作为相关待遇标准调整的因素,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封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金调整参考因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税标准、劳动争议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等。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当地统计部门发布,但在称谓上并非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完全一致,一般按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等数据中采纳适用。自2019年起,为降低社会保险缴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以该数据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进而有些地方裁判机构采纳该数据作为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标准、社保待遇核发基数等。
在相关规定中采用“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表述,故应根据具体争议诉求来适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设区的市(州)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核算。
二、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收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依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至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为:39251元、42359元、43834元、47412元、49283元、51821元。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规定,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即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区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依据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中在职人员发放月数不低于3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发放月数不低于9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查看,有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会更新相关文件。
四、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会定期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如:
劳动者依法或依照约定提供劳动、享受带薪假、计算加班工资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职工在医疗期、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放长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形,也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支付经济补偿,核算经济补偿的职工月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止2024年7月2日)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均会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本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准值,缴费基数不低于基准值的60%、最高不超过基准值的300%,为减轻缴费负担,最低缴费基数也可能低于60%,相关政策文件会予以明确最低缴费基数金额,可能会低于60%。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也按此执行。职工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相关政策文件,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官网查看。
六、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地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就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缴费比例在5%-12%区间,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因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按当地政策进行缓缴、降低缴费比例。
“当地”一般对应的是直辖市、设区的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各省(自治区)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一般按照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铁路职工按照其所属铁路管理单位确定缴存基数,如长沙市铁路职工缴存上限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确定。
上一年度职工工资以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一般指“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从业人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有直接明确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
来源于公众号“劳动小便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