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佳佳的归属:守护“佳佳”们成长包括《刑法》

徐剑看事 2024-07-26 02:22:36

2024年7月24日起,今日说法将连续三天播出“法护成长”相关节目,首次播出的“佳佳的归属”主要讨论0岁到6岁年龄段孩子们的成长如何保护。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而言,可能还有不少问题值得关注,如,监护确定的规则,禁治产保护是否适用《刑法》等。

今日说法:佳佳的归属

一、“佳佳的归属”概说

2018年12月,佳佳在北京市顺义区出生。父亲系辽宁省锦州市人,是北京某物流公司的司机;母亲系北京顺义区人,因患有慢性心功能不全疾病,生育佳佳后在医院陆续治疗。

2020年5月,35岁的佳佳父亲猝死;2020年6月,母亲因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在医院去世。失去了父母至亲,佳佳由唯一长辈姥姥抚养;2021年初,姥姥带着佳佳与何健去了甘肃生活。

有人可能要问,佳佳祖孙俩为何去甘肃生活?2020年4月,佳佳母亲生病住院,姥姥找了医院当护工的何健照顾了一个来月。同时,姥姥又找了保姆照顾佳佳,因护工费的事,何健与佳佳姥姥产生误会回到了甘肃。

按政策佳佳申请了低保补助,加上退休金,祖孙俩每月有6000多元的生活费;姥姥辞去原来保姆,联系何健来北京照顾生活。北京市顺义区某社区每个月上门探视佳佳,2021年1月,何健带着祖孙俩回到甘肃生活;2022年12月,姥姥因病在甘肃去世。在居委会的协调下佳佳被临时安排在福利院生活;2023年春节后,何健将佳佳送回北京市顺义区福利院。

佳佳父亲9岁丧父,由其叔叔抚养长大。这种情形又发生在这个家庭里,其家族一致决定抚养佳佳,并推选佳佳堂叔魏先生向法院提出监护申请;照顾佳佳两年多的何健,几乎也同时向法院提出监护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血缘关系的堂叔与“何爸爸”为同一顺序,有人可能要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确定监护权?

二、《民法典》确定了血缘优先监护规则

《民法典》第五编规定了“婚姻家庭”。其中,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亲属的范围,即: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第二款规定了近亲属,第三款规定了家庭成员。因西方“AA制”观念不断渗透,目前社会对亲属的理解越来越“狭隘”,如,“佳佳的归属”中的法官将堂叔和“何爸爸”理解为佳佳的同一顺序的监护人。

法官不能理解血缘优先监护规则还有一个原因,即:《民法典》没有将监护没有规定在婚姻家庭编;如此的“长距离”,不少法官不能体系解释监护权的确立规则。所谓“长距离”,是指法条不在同一编,或者同一章、节中,如,监护权规定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而婚姻家庭关系规定在第一千零四十条之后。

有人可能提出疑问:“你是如何解读出《民法典》确定了血缘优先监护规则?”一方面,第二十八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确定了血缘优先监护规则,如,其他近亲属为第三顺序,根据“举轻以明重”解释,未成年人的更要以此规则规定。

另一方面,根据文义解释也能确定未成年的监护规则也是血缘优先。例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便是血缘优先规则,如,佳佳有血缘的亲属倘若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则很容易确定由亲属监护。

《民法典》确定了血缘优先监护规则

“佳佳的归属”中承办法官倘若没有发现何健有隐瞒佳佳财产状况的行为,监护权的判决可能产生“道德危机”,如,“何爸爸”提供的不少短视频证明他们是一家人,其真实目的可能非法占有佳佳的财产。

三、守护“佳佳”们成长包括《刑法》

承办佳佳监护权法官对“何爸爸”的动机产生怀疑始于受理案件。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被临时安排在福利院生活,何健并没有将佳佳的低保补助交给福利院。简单询问佳佳姥姥死亡时是否留有遗产,何建称没有留下任何财产;随着调查的深入,“何爸爸”还有非法占有佳佳财产的行为。

2020年6月,佳佳母亲去世后,姥姥无力为其女儿支付几十万元的房贷;同年7月,佳佳姥姥将商品房挂中介出售,售出价款是150万元。2021年11月,佳佳姥姥银行卡进款86.5万;不久,40万和30.9元存款被取出后存入了何健妻子名下。另外,佳佳姥姥还转给何健10万元。

法官将该情况通报给了居委会,通过公益律师诉讼为佳佳追回了74.5元。2023年5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佳佳监护人是其堂叔魏先生。有人可能要问,“何爸爸”隐瞒财产,查明情况后,法官应当如何处理?

在我国,多数司法人员不能体系解释侵占罪,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罪似乎是为“保管合同”专门设立。据此,根据前述文义解释,侵占罪并不是常用的罪名。但是,在我国台湾地区,本罪却是常用的罪名,如,在遗产继承中,共同继承人单独占有遗产构成侵占罪。

在《刑法》中,侵占罪的体系解释需通过职务侵占罪得出结论。职务侵占罪发生在职业领域,据此,侵占罪发生在普通生活领域。在《民法典》中,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对应普通生活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实施民事欺诈,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但我国的司法实践却将民事欺诈认定为诈骗。

通过上述分析,法官的处理方式可能正确,如,居委会是佳佳的临时监护人,将侵占通报给了居委会。由于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律师没有认识到普通生活领域的侵占构成犯罪,作为临时监护人,相关人员未根据法官调取的证据提起刑事自诉。

守护“佳佳”们成长包括《刑法》

《民法典》在监护一节中事实上为被监护人规定了禁治产制度,如,第三十五条后一句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佳佳姥姥在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形下处分不动产可以评价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法官询问时,何健否认佳佳有可继承的遗产,甚至还编出谎言隐瞒财产。据此,国家与社会需要充分认识到守护“佳佳”们成长还包括《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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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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