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屏幕背后的“她”:跑分队长应依法认定诈骗等罪的主犯

徐剑看事 2024-08-03 20:24:31

2024年8月2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侦查的“屏幕背后的‘她’”节目,可能引起不少反诈人士的关注,如,“跑分队长”元(袁)宝与境外诈骗分子陈某是同学。被告人究竟构成何罪,还需从屏幕背后的“她”说起。

今日说法·屏幕背后的“她”

一、“屏幕背后的‘她’”概说

2023年的一天,郑州市管城区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宋先生最终选择向警方报案,其原因是:宋先生因扛不住视频裸聊被敲诈的压力。宋先生中年离异想结交女友,通过QQ加入一位美貌的“她”聊天;获取宋先生的私密视频和通讯录后,第二天,她突然变脸,短短几天,宋先生被勒索8万元。当天,管城警方决定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没过两天,警方又接到河南郑州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主管小张报案。前一天,小张添加了与老板头像一样的微信号为好友,“她”指示小张向一张银行卡汇出35000元;通过微信电话确认老板身份后,小张分两次共汇出75000元。第二天,小张核实汇款情况,老板要求立即报警。当天,管城警方决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梳理线索发现,宋先生被勒索与小张被诈骗的部分资金流向本地一个叫阿海的银行卡,警方决定并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元(袁)宝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缓期四年执行。2023年始,犯罪嫌疑人(袁)某组织阿海等同学、亲属帮助境外的同学李龙取现,并约定提取30%手续费。

日前,郑州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二十多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阿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缓期两年八个月执行;被告人元(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三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四年八个月;……。

目前,勒索宋先生和诈骗小张的犯罪团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其线索大概为,提取的手续费除了高消费外,元(袁)某还租赁了电竞酒店用于收集本地的信息,如,提前盗取小张公司负责人的头像用于AI换脸电信诈骗。

有人可能要问,元(袁)某作为“跑分队长”直接与境外犯罪团伙联系,司法机关还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防范境外电诈不能用“老套路”,用足、用好法律可能是最好方法。

二、共同犯罪与概括的犯罪故意

在排序上,《刑法》将故意犯罪和共同犯罪在“犯罪”一章不同的节表述,如,故意犯罪在第一节,而共同犯罪在第三节。前述立法技术却为认定共同犯罪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如,概括的犯罪故意不同适用共同犯罪。

所谓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其中,“特定”犯罪被多数法律人,甚至学者理解为“单一”犯罪,如,利用他人的银行卡取现只能构成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通过文义解释,多数人能得出的结论应当是:故意犯罪概念就是概括的犯罪故意,并不是指单一的犯罪故意,如,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的便是诈骗的共犯。

就境外电诈而言,境外诈骗实行犯倘若与“跑分队长”没有特定信任关系,其不敢将骗取的现金汇入队长指定的账户,其原因为:“黑吃黑”仅构成侵占,如,在刑法理论中,介绍贿赂中黑吃黑仅构成本罪,不构成诸如诈骗、盗窃罪,但“全链条”打击电诈却认定为盗窃罪。

就“屏幕背后的‘她’”中的“跑分”而言,被告人元(袁)宝明知境外的同学李龙实施诈骗,或者是诈骗团伙的组成人员,仍组织人员为其取现,司法机关当然需将被告人元(袁)宝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且应认定为主犯。其原因是,被告人元(袁)宝的收益可能超过主犯,即,占诈骗资金30%。

共同犯罪与概括的犯罪故意

三、屏幕背后“洗钱”的还不是“她”

从法律角度分析,屏幕背后的“她”仅构成敲诈勒索和诈骗罪,但境外电诈人员实际占有,或者所有犯罪所得还需有人将现金转移出境,如,将携带现金偷渡出境、银行卡,或者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洗钱。其中,将携带现金偷渡出境风险巨大,如,携带人私吞现金仅构成侵占罪,而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电诈人不敢委托律师等提起刑事自诉。

多数国家实行外汇管制,我国也不例外,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且根据“本办法”为实名制;境外电诈人员便不能通过诸如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洗钱。于是,资本“发明”的虚拟货币派上了用场,如,泰达币。据此,屏幕背后“洗钱”还不是“她”,主要洗钱工具可能是虚拟货币。

屏幕背后“洗钱”的还不是“她”

有人可能问,国家难道不能禁止虚拟货币使用吗?据此,电信反诈应当抓住两个环节,除了禁止虚拟货币使用外,司法机关还应当将“跑分队长”依法认定为诈骗等犯罪的主犯。就目前就业形势分析,不少人没有正当职业,抓“卡农”等从犯,并让其为诈骗犯“埋单”,电诈可能越演越烈。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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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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