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野味”背后的交易(下):食用人工繁育野味合法

徐剑看事 2024-07-03 18:25:25

2024年6月30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侦查的“‘野味’背后的交易(下)”节目,至少引起不少喜欢野味人的关注。正确解读“食用野味”不仅有利对动物的保护,还可促进相关产业。例如,对人工繁育“三有”野生动物采取备案制等可能是需讨论的话题;食用人工繁育野味是否合法,还需从其交易背后慢慢“道来”。

今日说法:“野味”背后的交易(下)

一、“‘野味’背后的交易(下)”概述

2023年3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对秦某、郑某“收网”后发现,其店铺内有眼镜蛇、乌梢蛇等“三有”野生动物。根据秦某、郑某的交代,沙市区公安分局侦破了王某梁夫妇在上海农贸市场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查获活蛇1800条、交易金额近百万元。

2023年4月11日,沙市区公安分局收到湖南省永州市警方移交的线索:一辆荆州开往广州的长途客车,途经永州时在客车货厢里查获55箱野生鸟类,共计412只。4月24日,75岁的袁某文到监利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称出售55箱野生鸟类是其所为。

此时,沙市区公安分局又得到线索,称又有一批野生鸟即将从监利市运出,并经沙市向广州发货。沙市警方在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将运输“三有”野生动物的黎某平、胡某国和邹某文抓获,并扣押41箱野生鸟类,共计313只。

黎某平等三人被抓获后,监利市某酒行负责人袁某山投案自首;原来,高龄老人投案自首,竟为儿子顶包。根据袁某山供述,沙市警方于2023年10月又将广州的柯某龙抓获。“‘野味’背后的交易”案,沙市警方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0余名,并对50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从“‘野味’背后的交易(下)”披露的信息分析,黑水鸡、夜鹭、绿翅鸭等野生动物交易的源头是监利市的袁某山、袁某文。有人可能要问,父子俩为何如此大胆公然违法?

原来,袁某文曾举办黑水鸡人工繁育养殖场,2020年后被关闭;不少村民仍将捕获的“三有”野生动物出售给袁某山。据此,国家与社会有必要讨论不少人为何寻找“野味”,以及食用人工繁育“三有”野生动物的合法性。

二、消费者喜爱“野味”的原因

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养殖业,以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消费者食用生态养殖的家禽家畜非常困难。例如,购买开袋即食的包装牛肉,牛肉没有原来的味道。再如,鸡鸭不到一个月出售,用其制作的烤鸭、烤鸡也没有原来的味道。有人可能要问,国家为何不允许村民原生态养殖家禽家畜?

一方面,目前市场上能够购买的饲料多数添加了化学品,甚至药品,国家允许村民养殖仍不是生态养殖的家禽家畜,不仅如此,化学品添加的饲料产生的肥料不能直接作为有机肥使用,甚至污染农用地。另一方面,村民等用青麦等喂养家禽家畜,不少媒体炒作危害粮食安全,相关部门还予以查处。

生态养殖的家禽家畜较少,城镇人甚至不能得到生态养殖的家禽家畜,不少人开始寻找“野味”,如,“‘野味’背后的交易”中的不少餐饮经营野味,荆州市的乔某等爱吃野味寻找野味等。

2024年6月1日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耕地应当用于饲草饲料等的生产。从法律上分析,本规定不仅能评价为改变民众的饮食结构,还可以评价为从根本上改变消费者喜爱“野味”的习惯。有人可能要问,用种植饲草喂养人工繁育的“三有”野生动物,人们食用是否合法?

消费者喜爱“野味”的原因

三、食用人工繁育“三有”野生动物合法

根据2020年2月24日通过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二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据此,各地关闭了多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如,2020年后监利执法部门关闭了袁某文的黑水鸡人工繁育养殖场等。

2022年12月,国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更改了“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等规定。例如,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法修订前,国家对前述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采取许可证制度。据此,修订后的规定可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据此,食用人工繁育“三有”野生动物合法。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食用人工繁育子代合法,而食用“洗白”的“三有”野生动物仍是非法行为。

食用人工繁育“三有”野生动物合法

目前人工饲养“三有”野生动物还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多数人认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是强制性规定,即,只有列入名录的“三有”野生动物才能人工饲养,并允许食用。查询名录“序言”部分可知:列入名录的畜禽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组织“整理、汇编”,从效力上分析,“整理、汇编”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强制性结论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相符。

就“‘野味’背后的交易(下)”中的判决结果而言,符合《刑法》等法律规定,被告人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并不是人工繁育。但就管辖而言,本案可移送到主要犯罪地审判,由监利市法院审判可能更有利于生态法治宣传,如,湖南省永州市警方将相关线索移送到运输始发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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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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