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查业务,审定与核查业务,“双碳”业务
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全球供应链减碳压力提升,与“碳”相关的服务业务近些年受到各方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业务无论以行政区域、产业类别、地理边界,还是用户对象类型来看,都进入了业务内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颗粒度更小的细分发展阶段,接受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机构都更为多元,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都明显增长。这些业务既包括狭义的碳市场相关业务,也包括更广义的各类碳服务业务,本文统称为“双碳”业务。
第一类是狭义的碳市场相关业务,主要服务于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相关环节与主体。从具体业务类型来看,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与碳市场运行机制直接相关的第三方业务,包括强制减排市场的碳核查业务、自愿减排市场的审定和核查业务;二是与碳资产相关的业务。(1)强制减排市场的碳核查业务:碳核查主要是对纳入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核查工作,通过核查确认其年度碳排放量和生产结果数据,为后续的履约奠定数据基础。经核查确认的数据既是控排企业需要完成配额清缴的要求,也是配额分配的依据,还是主管部门未来减排工作规划的参考。因此,碳核查业务的开展与结果将与各市场主体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包括碳市场主管机构、注册登记与交易机构、控排企业等。鉴于碳核查对碳市场稳定运行具有关键作用,因此该项业务必须由获得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碳核查专业机构进行,且要按照划定的行业或区域开展工作。现阶段,除北京和深圳外,主要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认核查机构。同时,对核查机构提出了业务活动限制要求,如不能向同一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咨询服务,不能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活动等。(2)自愿减排市场的审定与核查业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CCER)已于2024年1月22日正式全面重启,并已公布4项减排方法学,完成了多笔交易。类似于强制减排市场,CCER业务的开展也必须要接受审定与核查。CCER重启后,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需求信息,并予以批准,目前第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还在批准中。获得批准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只能在批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工作,且不能从事CCER交易以及对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开发、咨询等活动。审定与核查工作的结果作为后续工作开展的重要参考,与自愿减排市场中多个主体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如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控排企业、自愿减排项目业主等。下一步,随着新的CCER减排方法学不断出台,将有更多的减排项目和减排量需要开展审定与核查以获得备案,审定与核查业务的范围也有望扩围。(3)碳资产相关业务:随着碳市场不断发展,以碳配额和碳信用为主的碳资产已成为企业一种新型重要资产,受到越来越多重视。为此,市场上诞生了一系列围绕碳资产相关的服务业务,包括碳资产开发、碳资产管理与交易、碳金融产品开发与应用等。其中,商业银行已围绕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做出了许多创新尝试。但是在碳交易方面,商业银行尚不能参与全国碳交易,但是已有一些外资银行的境内法人获准参与到了地方碳市场的交易之中。第二类是与“双碳”目标相关的其他服务业务,服务于除碳市场之外的更广泛场景与主体。由于“双碳”目标的实现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地方政府、各类企业等各类主体降碳需求显著提升,也由此延伸出了各类碳服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一些方面:“双碳”战略规划、“双碳”实施方案、碳管理体系建设、碳盘查、节能减排方案、“双碳”专项研究、“双碳”数字化产品开发、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标准开发、碳中和认证、能力建设、ESG管理与信息披露等。以企业为例,其“双碳”咨询业务主要有:企业碳管理、企业碳咨询、企业碳减排、数字化建设、企业ESG管理与ESG信息披露、其他低碳相关业务等。其中,在开展碳中和认证时,企业优先选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使碳中和认证结果具备较高的权威性。 “双碳”业务领域常见的服务机构类型,包括中央科研院所、地方科研院所、高校、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节能环保公司、地方咨询机构、行业/产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等。请登录兴业研究APP查看完整研报
获取更多权限,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
★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