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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翻建难、建新房审批难在很多地方都是一个普遍问题,给出的原因多是当前还没有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老旧房屋长期得不到翻建翻新,不仅是农民居住条件得不到改善,而且形成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那就是一些房屋随着房龄的增长,逐渐成为危房,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近些年来,经常有农房安全事故发生,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种情况不能再持续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保障农房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对现有农房加强安全管理,采取4大措施,逐步消除存量农房安全隐患。
(1)加强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当前,很多农村房屋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些农民安全意识低,再加上事多顾不上、经济条件差、建房审批难等原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并不知情,有的是虽然知道房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不搬离避险或维修加固、翻建重建。
指导意见提出要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农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建立台账。也就是说,政府部门要对农村房屋安全状况逐一开展隐患排查,替老百姓严格把好安全这一道关。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怎么办呢?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
(2)用作经营性农房要重点管理。关于农房用作经营性用房,或者是开办家庭工厂、改作小厂房等等,国家曾经专门印发通知,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但用作经营的用房住入或来往的人员多,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将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是农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同时提出“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农房改扩建和变更用途要经审批。违规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极易造成安全风险。近两年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违规改扩建造成的。违规改建不经审批,随意性较大,有的不顾地基承受能力私自加高,有的不经论证私自拆除承重墙等等,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指导意见强调,农房改扩建和变更用途,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这是为农村房屋安全把好了一道重要关口。
(4)优化农房建设审批流程。之所以出现危房不及时翻建修缮,之所以改建扩建不及时报批,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审批难。虽然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的审批权已下放到乡镇和街道,但农民建房审批申请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有了问题总是推三阻四,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不予审批。
指导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优化农房建设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