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女)与王某(男)于2000年结婚。但随着双方逐渐深入地了解,二人性格、生活习惯、待人接物差异逐渐凸显。2019年4月13日,男方发现女方存在出轨行为,女方随即向男方其出具了承诺书:“如果再做对不起对方的事承担20万元债务、净身出户。”因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男方提供了女方与婚外异性亲密的聊天记录以及手机中留存的照片等出轨证据。法官结合上述证据,对女方进行询问后,确认其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但即便如此,女方在当庭道歉后表示不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出轨行为持续近多年,双方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刘某主张按承诺书约定,李某当“净身出户”及承担债务。因该承诺书本质上是对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然夫妻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李某的出轨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伤害了刘某的感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判决双方共有房屋归刘某所有,并酌情确定由李某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律师观点夫妻之间签订忠实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如法院受理此类忠实协议纠纷,主张按忠实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真实,无欺诈、胁迫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实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负面效果不可低估。
另一方面,赋予忠实协议法律强制执行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实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故忠实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实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也不能强迫其履行忠实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