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3-08-01 15:37:44
基本案情

陈某找到小李来借钱,承诺支付月1%的利息,一年后归还。小李自己手头困难,但又觉得利息金额很诱人,于是小李到某贷款平台借款10万元然后借给朋。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并未还款,于是小李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10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与陈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陈某因借款合同取得的10万元应予返还,驳回小李其他诉讼请求。

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借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

第(1)种情形中,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既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也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日常生活中信用卡套现、“微粒贷”“借呗”“分期乐”等网络平台借款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小李的行为属于上述情形,他先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然后将借得的款项又转借给别人,所以小李与陈某的借款合同应属于无效情形。

律师观点

民间借贷中,不少人认为可以从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后,以高利贷再转借给他人从而赚得一定利息差额,却不知道法律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而且如果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情形,则可能会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这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陈某因无效合同取得的不当财产应当返还小李,无效合同约定的利息条款亦属无效,小李主张的月利率1%的利息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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