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1977年的《农业税征收任务通知书》,你能读懂其中所包含的哪些信息?

1、《通知书》原文:核定毛集公社光武大队东小河生产队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计税面积124亩,常年产量30700斤,每年农业税额主粮(包括地方附加)1255斤。特此通知 xx县革命委员会 1977年6月12日。

2、《通知书》中所提计税面积,是指当初该生产队各家各户携人携地入社时所凑的耕地拢共为124亩。此外,生产队后期垦荒平滩开山填沟新扩耕地并没有包含在应税面积之内。或者说,这124亩应税耕地之外的土地上的生产所得,并没有纳税(公粮)任务,可以完全由生产队自己支配,也就是说全部由该生产队社员共同享有。

3、该生产队拥有的这124亩应税耕地面积,到底占了该生产队耕地总面积多大比例,不得而知。据我所知,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是1958年成立的,就从1960算起吧,到1977年,也至少有18个年头。在这18个年头里,那时的农民伯伯可没少干活。除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外,农闲时节要干的大量工作就是学大寨,开荒造地修渠治水。有山的地方造梯田,有荒坡的地方挖高填低造耕地,有河坝沙石滩的地方挖深挖直引水沟渠,砌筑拦水坝,在留出来的滩地上垫耕作土造地。这个生产队在18年时间里也应该造了不少的新耕地。

4、从该生产队应税124亩耕地的常年粮食产量看,亩产量只有30700÷124≈247斤,没错,不是公斤,的确是斤。单产似乎太少了点,与现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的平均亩产轻松过1000斤比,差距不是一点点大,是很大。

5、而该生产队应税124亩耕地面积所分配的农业税,明确是主粮1255斤,折算到每亩为:1255÷124≈10.12斤,也就是说,每亩地需要上缴的农业税(公粮)只有10来斤。农业税占总产量的比例也仅仅是1255÷50700×10%≈2.5%。从这里看,公粮任务也并不太重。

6、该生产队在完税(公粮)之后,再除去队上留种、牲口用粮和队上公共事务用粮,能用于社员口粮分配的粮食只有30000~35000斤之间,加上生产队长期“学大寨”新增的非税耕地生产的杂粮(新垦耕地大多不适合生产主粮,种植瓜果杂粮产量也不高),每个社员能分到手的粮食,折算下来明显不多。假如该生产队有100口人,人均也不外乎400多斤,每人每天1斤多粮食而已,这还只是带壳或带皮的原粮。如果再有人家因居住简陋,粮食收藏条件差,储存技术落后,如抛洒、浪费、喂牲畜、霉变、虫蛀、鼠损之后,能最后吃进社员肚子里的粮食还能有多少?这就是当年人们都在说粮食不够吃的原因之所在。

7、如果依现在的生产能力来组织生产,假设东小河生产队仍按124亩耕地用来种主粮,“学大寨”时期新垦的耕地,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反复耕种早已达到了正常耕地的地力,仍然不计算在内,就“专门”用来种瓜果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这124亩耕地主粮亩产以1000斤计算,总产量就是124000斤,不用缴公粮、也没有队上留种、留牲口粮和队上公共事务用粮,全部平均到100口人身上,每人占有粮食可以达到1240斤。这并不包含新垦耕地的收益,与1977年的人均400多斤比,多太多了。

总结:当年,农村人苦、累是事实,有不少人青黄不接时节饿肚子是事实,把收到的最好的粮食用来缴公粮(农业税)也是事实,但占比很少,很有限。归根结底,还是怪当年生产力太落后,生产技术太原始,才造成粮食产量太低。所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一万年后都不会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