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箫紫圜
编辑|梦入神
承和之变是指发生在承和九年七月,因东宫官人谋反计划暴露而引发的一连串的政治事件。
承和九年七月嵯峨太上天皇去世,两天后春宫坊带刀伴健岑和但马权守橘逸势等人因谋反计划暴露而被抓捕,在对伴健岑等人审问后,事件在此后的数天内不断发酵,更多的官员因参与谋反的嫌疑而被捕,最后皇太子也牵涉其中而被捕。
承和之变持续七日,以皇太子恒贞亲王被废,六十余名官员左迁而告终。承和之变后藤原良房政治地位得到飞速提升,最终成为日本历史上的初代摄关。
也因此,承和之变一直以来受日本史学界所关注,被视为摄关政治的起点。承和之变发生的时间点十分微妙,与嵯峨上皇的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阿保亲王上奏的告密文书的内容来看,伴健岑认为嵯峨上皇死后国家将大乱,伴健岑等人有意识地利用了嵯峨上皇去世的时间点。
这一点在承和之变的研究史中也受到关注。承和之变与嵯峨之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另外,先行研究一般从贵族社会内部斗争的视角分析承和之变,认为承和之变本质上是不同的贵族群体之间的倾轧。
如玉井力认为,承和之变是藤原良房对伴氏、橘氏等传统贵族的排挤,福井彦俊则认为承和之变的背后是以藤原良房为代表的嵯峨仁明系的藩邸旧臣为了保住自己一派在朝廷中的优势地位,而利用嵯峨上皇去世的时机对淳和的藩邸旧臣的清算。
根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
淳和上皇遗诏弘仁十四年嵯峨天皇让位于淳和天皇,天长十年淳和天皇让位于仁明天皇,到承和七年为止,嵯峨、淳和兩上皇并立的状况持续了七年。
然而两上皇和天皇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可能并不如表面上看起来这般融洽。维持三代天皇关系的重要基点之一是嵯峨和淳和对于皇位继承顺序的默契。
淳和让位给仁(嵯峨皇子),而仁明即位后又立淳和的皇子恒贞亲王为皇太子,由此形成了嵯峨4淳和两系统之间的皇位接续。维持皇位交替继承的是嵯峨。
嵯峨选择淳和接位,在仁明即位后又在恒贞亲王立太子一事上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
《恒贞亲王传》中记录了恒贞亲王立太子的经过,恒贞亲王在被立太子后,上辞表希望能辞退皇太子的身份,辞意懇切,至于二至于三,天子不许。
嵯峨太上天皇深以慰喻,兼加教督。辞表,也称抗表,在日本古代十分常见,五位以上的官员在受天皇赏赐时,往往会提出抗表以示谦逊。
抗表不代表着上表人真的有辞退赏赐、地位的意图。臣下反复上抗表,而天皇坚持赏赐,是古代君臣之间一种特殊的互动方式。
恒贞亲王就立皇太子一事上抗表并不难理解,但在这一过程中不只有仁明和恒贞之间的互动,同时也有嵯峨和恒贞的互动。
从史料上看,在立太子一事上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嵯峨上皇。
恒贞反复上抗表,在表达谦逊之外,也有试探仁明天皇就立太子一事的真实想法的含义,而让事情尘埃落定的则是嵯峨的态度。
由此可见,嵯峨主导了嵯峨、淳和两系统皇位交替继承的默契,而嵯峨在当时所具有的家父长般的权威,则是皇位交替继承的最大支柱之一。
在皇位交替继承的前提下,朝廷中任职的官员群体之间也有着交替的关系。福井彦俊指出,嵯峨和淳和两系统的幕邸旧臣随着皇位的更替交替在朝廷中占有优势地位。
两系统的相对均势在承和七年淳和不豫后,可以想见地面临着一大危机。
淳和一旦去世,淳和系统的势力不可避免地会失去支撑,而在仁明传位给恒贞之前,这一局势都不会有变化。
淳和系统的所有希望都被寄托在皇太子恒贞亲王身上,也因此淳和在不豫之时,发布了尤为特殊的一份遗诏。
承和七年五月五日,因淳和上皇不豫而停止五日节的活动,"停五日节,以后太上天皇不豫也。
次日,也就是淳和去世的两天前,淳和在不豫的状态下顾命皇太子,随后发布遗诏。
古代天皇遗诏的主要内容一般是要求在自己死后薄葬,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推古天皇发布的遗诏,在持统上皇死后逐渐成为一种惯例。
淳和上皇的遗诏内容也符合这一传统,主要是要求在自己死后薄葬。然而淳和遗诏的特殊之处在于,在发布正式的遗诏之前,淳和以"顾命的形式将自己死后薄葬的要求直接传达给了皇太子恒贞亲王。
顾命,是指天皇临终时发布的命令。
在古代史料中出现的顾命,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天皇遗诏,如天平宝字元年孝谦天皇废除道祖王的皇太子身份时,勅召群臣,以示先帝遺诏,因问废不之事。右大臣已下同奏云,不敢乖违顾命之旨。
在这类史料中,顾命即指遗诏,二者之间并无实际区分。
但在上文所引《续日本后纪》承和七年五月辛巳条中,淳和在向恒贞表达了薄葬的意图后才正式发布遗诏,因而在史料中使用了重命曰以区分淳和的顾命和遗诏。淳和的顾命和遗诏在内容上相互关联,但在形式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纵观奈良、平安时代的历史,淳和上皇先顾命再发布遗诏的行为无疑是个特殊的案例。淳和顾命、遗诏的第二个特殊之处在于,其对象是身为皇太子的恒贞亲王。
恒贞亲王是淳和的皇子,淳和在临死前向皇子表明遗愿的行为虽然可以理解,但淳和传位于仁明,其名义、法理上的继承人是仁明,而恒贞作为仁明的皇太子则是仁明的继承人,并不是淳和的继承人。
淳和和仁明之间,虽然没有血缘上的父子关系,但从两人上皇和天皇的特殊地位出发,实际上存在名义上的父子关系。
淳和死后,仁明按照惯例着素服等,并没有因为淳和不是自己的生父而在礼数上有亏欠。
不仅如此,仁明在凶礼中向朝野内外积极显示自己和淳和之间的这种特殊的父子关系。淳和死后次日,臣下上奏淳和诔谥,该日,天皇于清凉殿着素服(以远江赀布奉着御冠)哀泣殊甚。
为人之后者,为其子故也。上皇顾命皇太子的行为,在淳和以前没有先例,也有逾矩的嫌疑。
这一行为,完全抛开了淳和、仁明之间的父子关系。淳和的顾命内容主要为要求薄葬,具体要求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辞退凶具;第二,葬礼结束后马上除凶从吉;第三,送葬在夜晚进行;第四,死后追福法事从简;第五,死后不入国忌。
五点要求都与上皇的丧葬仪礼的程序直接相关,尤其是第二点、第四点以及第五点涉及到了上皇死后一段时间内全国范围内采取的凶礼持续时间以及形式等,完全超出了恒贞亲王作为一个皇太子所具有的权限。
天皇死后其忌日是否入国忌则一直是天皇才能决定的事项,如天平宝字四年增加光明子皇太后忌日入国忌,又勅,太皇太后宫,皇太后御墓者,自今以后,并称山陵。其忌日者亦入国忌例。设斎如式。
又如宝龟二年光仁天皇即位后,增加自己母亲的忌日入国忌"勅,先妣纪氏未追尊号,自今以后,宜奉称皇太后。
御墓者称山陵。其忌日者亦入国忌例。设斎如式。国忌增减不是一家一氏的私事,全国上下逢国忌日时都要举行对应的凶礼,正常的仪式、活动都会受到国忌影响。
因而国忌增减一直以来是天皇独有的权限,都是以敕的形式发布而昭告天下。
以国忌相关的第五点要求为例,淳和顾命中的要求多处牵涉到了天皇大权,因而不论从顾命发布的传统出发考虑,还是从顾命的内容出发。
淳和都应该对在位的仁明天皇表达这一系列愿望,而不是对还不掌握这些权力的皇太子恒贞亲王顾命。
综上所述,淳和的顾命十分特殊,其背后深意值得进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