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原8类特定人员拓展为10类参保群体,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自2021年4月起,广东率先创新政策,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8类灵活就业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本次《办法》增加了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和“运输司机和乘务人员”等两类参保群体,原8类特定人员也拓展为10类参保群体。
一、10类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学生学徒等);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6.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互联网营销师或者提供网约车、外卖、配送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下简称新业态从业人员);
7.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
8.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
9.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本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村(社区)从业人员);
10.国家和广东省规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企业禁止通过虚构用工关系,“假发包、真挂靠”等违规方式为不符合规定人员参加单工伤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虚构用工关系、“假发包、真挂靠”等违规方式,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如发现存在参保单位或从业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将按规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涉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暂为5284.20元
依据《办法》,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300%范围之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
2023年6月29日,广东省人社公布的2022年广东省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07元(2023年的暂未公布)。若据此计算,本次《办法》中涉及的10类人群,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范围在5284.20元至26421元之间。
四、允许两个单位同时为一名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
《办法》第十二条指出,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允许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若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缴费月度内,劳动者出现跳槽,则新老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五、新增群体的参保机制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新业态从业人员所在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服务机构、众包服务公司、配送商等可参照本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新业态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了职业伤害保障的,从其规定。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可由快递行业相关单位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基层快递网点具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资格的,可以由快递网点作为参保单位办理;基层快递网点不具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资格的,其上级具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资格的企业可以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基层快递网点通过第三方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的,也可以由劳务外包企业作为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快递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