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有银行部门老总受贿75万元,十多年后事发定罪量刑

白容看商业 2024-03-22 05:28:37
正所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反之也是如此,做了亏心事,也许时间有早晚之说,但最终都很难逃脱。虽说如此,总是有些人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操作足够高明,手法足够隐蔽,自身违规行为很难会被发现。事实上,这个世界只要做了,就会留下痕迹,只要有第二个人知晓,那就有可能变成公开的秘密。所以,每位银行员工应该始终怀有对银行工作的敬畏之心,坚守风险合规底线,只有如此,金融职业生涯才能稳步提升,美好人生轨迹才能延绵不断。 霍某作为69年出生的省级国有银行部门老总,2022年5月因涉嫌受贿而留置,原因竟是十多年前任支行行长时收取职业放贷人、贷款客户好处75万元,最终因受贿罪被判二年六个月,银行职业生涯因此断送,美好人生轨迹也将因此而改变。霍某案件再次诠释银行员工应时刻怀有敬畏之心、坚守风险合规底线的价值所在。 一、两项违规操作,即两宗“罪”,收取好处75万元 霍某,男,1969年11月23日出生。2003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甲国有银行A省壹支行副行长、行长、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26日任甲国有银行A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2022年5月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留置,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一)收取从事民间借贷人员10万元好处 2008年7月,霍某在担任甲国有银行A省壹支行副行长期间结识从事民间融资借贷的陈某。霍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银行信贷客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介绍给陈某。后陈某与高某达成1500万元的民间高息借贷协议,约定借期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共计2540万元。 因霍某的职务可制约高某在甲国有银行壹支行的信贷业务,故陈某请霍某作为借贷协议的担保人并在后续高某还款时进行催款。霍某虽未答应作为借贷协议的担保人,但承诺为陈某提供帮助。2009年8月14日、11月4日,霍某分两次收取陈某的感谢费共计10万元。 点评:银行员工为职业放贷人介绍客户并提供帮助,不管监管还是各家银行都属于严令禁止的员工行为,一经发现基本上都走人。尽管如此,这种行为在银行业无法完全杜绝,原因也很简单,这样操作银行员工来钱太快了,诱惑太大。对此,笔者需要说的是,其实银行员工这种操作,风险与收益严重不配备,而且极易出事情。如本案,与职业放贷陈某获利1040万元相比,霍某仅获利10万元,连人家零头都不到;如果霍某签了担保人,那他承担风险更大;就算没有签,如果借款人不归还,陈某仍然会找到霍某,因为他是牵线搭桥之人。 (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助客户获取银行贷款,收取好处75万元 1、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期间,霍某在担任甲国有银行壹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给客户经理陈某2、客户部经理杨某打招呼,以人为调整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本金占比、拔高公司信用评级等方式,为该公司在甲国有银行壹支行办理的3笔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取得7000万元贷款提供帮助。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期间,霍某在担任甲国有银行壹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客户经理徐某以人为调整上述房地产公司资本金占比,拔高公司信用评级并要求客户部经理杨某尽快审核等方式,给上述房地产公司在甲国有银行壹支行办理的4笔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取得1.5亿元贷款提供帮助。霍某分别于2009年5月、2011年8月收受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的好处费共计60万元。 2.2008年至2013年期间,霍某在担任甲国有银行壹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安排客户经理慈某、客户部经理杨某以加快申报节奏、调整申报次序等方式,给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甲国有银行壹支行办理的8笔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取得贷款提供帮助,后续丙房地产公司在甲国有银行壹支行共计取得贷款6100万元。2014年7月,霍某在一咖啡馆内收受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的价值5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 点评:银行行长以贷谋私,这种违规违法行为同样很难杜绝,因为总有一些银行行长会认为“收现金没有痕迹,和贷款客户关系这么好,而且还帮助他不少,客户肯定不会出卖我的”。在笔者看来,这些想法犹如掩耳盗铃,除了自欺欺人之外,没有任何作用。 二、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霍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甲国有银行壹支行副行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霍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霍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随案移送的卡地亚牌男士手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点评:结合霍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并被法院认定自首,笔者推测,霍某可能是因为其他事项被叫到国家监委问话,正所谓做贼心虚,还没有等到监委来查其受贿行为,就自己主动供述了。不过笔者认为,霍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是英明之举,否则等到监委来查,那他量刑又要增加半年到一年时间。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青01刑终159号《霍某受贿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结束语 对银行工作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坚守风险合规底线,这句话对于任何级别的银行员工都是适用的。只要有敬畏之心,风险合规底线肯定能坚守;反之,就无底线可言,最后的结局,轻则,银行职业生涯受损,重则,美好人生轨迹受损,更严重的整个人生都有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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