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也称顶名贷款,一般指贷款实际使用人或单位无法满足贷款条件,通过他人的名义到银行贷款。笔者认为,对于银行而言,单个借名贷款或金额较小的借名贷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批量借名贷款,因为一旦发生批量借名贷款,往往会伴随着员工道德风险,不仅会给银行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为此,对于银行各级管理者而言,如何有效的、及时的识别借名贷款就显得极为重要。
出于不同利益的考虑,在一年半时间内,三名银行员工采用借名贷款的方式,先后违法发放94户贷款9300万元,由一人使用。剖析案件细节,94户借名贷款呈现出四大明显特征,这四大特征也是识别批量借名贷款的四大维度。
一、案件基本情况
王某系甲银行壹分行零售客户经理,负责A片业务。王某通过拓展业务认识了王甲某,王甲某经营矿山需要大量资金,王某便让王甲某找人顶名贷款,利用临时注册的没有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和虚假购销合同甲银行壹分行申请贷款。
2013年6月,王甲某鼓动崔某等24人为其顶名申请贷款,为使贷款顺利通过审批,王某授意王甲某向负责审批贷款的时任甲银行壹分行零售评审经理即张某行贿10万元。王某协调吴某、俞某等人为王甲某顶名贷款垫付保证金,并让王甲某将贷款合同的受托支付账户确定为王某实际控制的账户。上述3450万元贷款先后通过审批并发放,按照受托支付约定进入王某控制的账户,王某自己掌控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处理个人债务和放贷牟利。
2013年7月,甲银行A支行成立,赵某任首任支行行长,到任后不久,通过走访客户,赵某就已经知晓王甲某借名的24户贷款。出于支行业绩考虑,在王某的推荐下,赵某不仅默认王甲某借名贷款的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且在2013年12月,向王甲某又新增加了10户借名贷款1300万元,同时将王甲某贷款周转业务介绍给了资金中介;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为掩盖贷款风险,获取个人利益,赵某先后分四批向王甲某又新增30户借名贷款4560万元。赵某在违法发放40户6150万元借名贷款过程中,累计收取来自资金中介以保佣金、分成名义给予的好处费114.19万元。
王某、张某、赵某三名银行员工累计向王甲某发放64户借名贷款9310万元,最后给银行带来4037万元损失。三名银行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分别为五年二个月、五年六个月、七年。
二、识别批量借名贷款的四大维度
三名银行员工向王甲某违法发放借名贷款,时间跨度达一年八个月,如果甲银行壹分行相关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王甲某借名贷款,那也不至于让三名涉案银行员工犯下如此大案,给银行造成超过4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结合判决书披露细节,笔者发现本案借名贷款呈现出四大特征,也可作为及时有效识别批量借名贷款的四大维度。
维度一:从客户来源来看,是否存在大量客户来源集中
判决书显示,王甲某借名64名客户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王甲某亲属,包括近亲、远亲,如他外甥女借名贷款180万元、姐姐借名贷款300万元;二是王甲某企业的员工,包括工人、司机、厨师等;三是王甲某同村村民;四是通过他人有偿拉来的人员。
从客户来源来看,64户借名贷款高度集中,基本上都是与贷款实际使用人王甲某存在直接关系。客户来源这个维度是判断是否存在批量借名贷款的先决条件,往往也是比较容易入手的维度。
维度二:从客户贷款资料来看,是否存在大量客户资料相同特征
上述案件涉及贷款资料基本上都是王甲某一手操作办的,办理营业执照,伪造财产证明、受托支付合同、经营证明资料(如:土地租赁合同),除了身份证之外,其他资料几乎都是虚假的,很多客户营业执照办理不久便申请银行贷款。大量客户资料造假,这本身就说明背后有人统一组织,否则不可能出现批量虚假情况。针对批量客户资料造假的情况,可以从资料细节以及资料特征入手发现疑点,如不同行业的客户受托支付合同格式几乎相同,受托支付对象与贷款客户存在较多的重叠。
维度三:从客户对贷款熟悉情况来看,是否存在大量客户对贷款不熟悉情况
一般来说,谁使用贷款,谁就会关心贷款办理情况。对于名义贷款的客户而言,由于事先已经得到承诺不用承担责任,很少会关心贷款情况,到银行也是签字而已。本案涉及到的客户也是如此,到银行去什么也没有问,签完字就走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客户对贷款情况肯定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如贷款用途、调查报告披露的客户经营、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对象、贷款利率等,如果大量客户对这些内容都不了解,那是一件极为不正常的事情。
维度四:从客户资金往来情况来看,是否存在大量客户资金往来相同的特征
判决书显示,贷款保证金几乎相同,贷款资金流向集中,贷款还款来源集中(注:后期贷款周转很多来自资金中介),另外还有点就是贷款还息来源大概率也是集中(注:判决书没有披露贷款还息情况,鉴于名义借款人对贷款根本不关心,王甲某肯定会安排人员统一归还贷款利息)。
对贷款客户资金往来,可以结合风险监测情况,对贷款全流程涉及到资金往来进行监测,较为容易发现客户资金往来特征相同情况。
结束语
对于基层银行网点而言,批量借名贷款几乎都是公开的秘密,本案也是如此。为此,防范批量借名贷款的发生,既要加强基层网点银行员工风险合规意识的教育,更要提高相关管理人员识别批量借名贷款的能力。
客户来源、贷款资料、客户对贷款情况熟悉程度、客户资金往来等四个维度,较为简单,只要运用到位,完全可以做到及时有效的识别批量借名贷款,为贷款风险处置赢得宝贵时机。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鲁0683刑初487号《王某、解某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