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加快了农商银行系统改革步伐,成立市级农商行、省级农商行。笔者认为,组织管理架构的改革固然重要,但一定要高度重视用人机制的改革,尤其是要不断优化各地农商行高管配置机制。
农商行作为地方性小法人机构,有地缘、人缘、血缘的优势,再加上网点及人员数量的优势,只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农商行是一定能做好,也能为当地经济注入金融活力。但是这些优势的发挥离不开农商行的高管是否配备得当,尤其是农商行“一把手
”董事长的配备更为重要,直接影响一家农商行经营管理氛围。
周某作为一家农商行的董事长,于2015年3月、9月,应应甲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的要求,违规向张某控制的两家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两笔金额分别为2亿元、3亿元,最终给该农商行造成2.3亿元损失。该农商行上级部门省联社于2016年8月31日以涉嫌犯罪将周某移送给权利部门处理。
一般来说,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主要集中在贸易真实性问题所引发的信用风险,再严重点没有实地调查、资料虚假等,而我们这位周董事长除了存在上述问题外,更是授意下级进行匪夷所思的违规操作,疯狂到无法想象的地步:
一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未在核心系统记录。在2015年办理票面金额2亿元、敞口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向省联社报备程序尚未结束,在周董事长的指示下,未完全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在核心系统记账,直接签发啦。
二是银行承兑汇票未兑付保证金已解付并转出。2015年8月27日,张某提出将2015年3月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2亿元提前解付,用于归还之前的银行承兑汇票。周董事长本着“不影响银行的改制以及维护客户的良好信誉”的原则,完全不考虑该银行承兑汇票还未到期兑付,便安排下级将1.2亿保证金账户注销并按张某要求转出。2015年9月26日,周某再次应张某要求注销了刚刚签发金额3亿元、保证金2.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并按张某要求转出。
三是违规置换承兑汇票敞口部分抵押物。2015年10月,应张某要求,周某又安排下级将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9000万元的土地抵押物置换为土地及机器设备,结果到最后仅办理价值1158万元的的机械设备抵押。
从周董事长三大疯狂操作来看,其毫无风险合规底线可言。结合判决书可知,周董事长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远非本案这点。从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周董事长违规签发了银行承兑汇票69.8亿元,截止案发形成垫款28.7015亿元,其中与张某关联公司垫款为6.42亿元。
最终法院判决:周董事长犯骗取票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万元,结合前期已有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06万元。
结束语
上述案件发生时间为十年前,那时强监管以及金融反腐才刚刚开始,笔者也相信过去了十年涉案银行肯定有了不少改进。
个人认为,考虑到农商行小法人的特点,为强化农商行的管理,可以中点从公司治理和强化农商行高管配置两方面入手:公司治理需要建立起有利于农商行发展的协调与制衡的机制,而不是简单的停留在表面;强化农商行高管配置,需要建立农商行准入、日常考核与监督、退出三方面机制,让农商行高管们在用权能够有所顾忌、有所制约。
5亿违规资金,损失2.3亿,判6年,这买卖做的[得瑟]
出来又是盆满钵满。
中高收入的人按每年收入20万计,要干1150年,这法官是在鼓励人家犯法。
判的重了就会把内幕全给抖搂出来。
[笑着哭]谁都想犯罪了
给我一亿我第一个报名去关10年15年也行
才6年
没有受贿金额[笑着哭]
各行各业都要严查!
两种刑法
友军丶友军,意思一下行了,别太认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