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以来,为化解风险,不少村镇银行走上兼并重组的道路,有些村镇银行改为主发起的分支行,有些村镇银行多家并为一家等等。从网上目前披露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几乎都存在偏离做小做散的市场定位以及村镇银行高管存在履职不到位,有的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沈某、黄某、陈某分别任甲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业务部经理。
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A公司负责江某,为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维持公司经营,在沈某、黄某、陈某同意下,通过借用公司员工及亲属等13人名义,在甲村镇银行共贷款13笔、金额1250万元。因为这13笔贷款,沈某、黄某、陈某三名村镇银行高管被法院定位违法发放贷款罪。
期间,江某的四家关联公司及个人在甲村镇银行共贷款6460万元。
截止案发,江某系列贷款在甲村镇银行逾期贷款本金7703.85万元,逾期利息1613.93万元。
甲银行在办理江某两笔个人贷款共计1000万元,沈某、黄某、陈某三名村镇银行高管截留了贷款资金395万元作为好处费,用于支付村镇银行不良贷款利息、揽储费、招待费等。
最终沈某、黄某、陈某均被判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受贿395万元继续追缴。
结束语
上述案件犯了村镇银行最不该犯的三大问题:一是高管履职不当,并且存在道德风险;二是违规发放批量借名贷款;三是严重偏离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垒大户情节严重。
其实,做好村镇银行并不是那么难,关键在于回归村镇银行本源,坚持村镇银行做小做散的市场定位,同时村镇银行高管必须时刻保持战略定位,始终从自身做起,将风险合规理念贯彻下去。只有如此,村镇银行才能发挥出自身优势,也必能在市场中有自己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