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开拓农村市场,不少银行都会从某个特定区域选择关键人,并以此为突破口,关键人做法其目的在于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快速打入市场、了解市场。但是银行绝对不能将贷款业务风险控制让渡于关键人,也不能过于相信关键人,否则的话,关键人很有可能成为风险制造者。
2017年至2018年,刘某先后成立牧业公司、旅游服务公司、冰雪岛乐园、玫瑰庄园酒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为给公司获取周转资金、偿还个人债务,刘某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李某等113人,以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为名,编造虚假的贷款使用用途,帮助贷款户伪造贷款申请材料,以多户联保的形式从甲银行共贷款1,361万元,其中能明确的102人合计1,226万元贷款中刘某使用837.6万元,其余11人合计135万元贷款不能确定刘某使用的数额。至今尚有1,314.4万元贷款本金未清偿。
为此,刘某被判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银行风控警示语
刘某在不到三年时间,竟然可以骗取113户贷款,从中足于说明甲银行贷款内控存在较大问题。
结合甲银行相关员工证言显示:刘某为该银行所在区域的关键人,甲银行依托于关键人推荐而发放贷款,银行在办理刘某推荐贷款时候,主要审核两点,即一是是否有村委会的证明、入户调查并拍照。
结果就是:村委会的证明全部为虚假;所谓的入户调查,只要借款人说下,这是他家,然后甲银行员工拍个照就结束。
因此,出现上述案件情况并不为怪。
笔者认为,农村市场关键人的选择关键在于是否能帮助银行降低信息不对称,为此,银行应该尽量选择哪些熟悉当地市场且比较本分、无不良记录的人员,最好不要选择有经商背景的人员作为关键人,上述案件就是一个很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