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位从事银行信贷工作的人员而言,尤其是办理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几乎都会碰到骗贷的人员。如何有效识别其骗贷手段,也是每位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
高某是A工贸公司(注: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为余甲某)、B园林公司(注: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为余某)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3月2日,高某以A工贸公司作为借款人,B园林公司为担保人,在甲银行贷款400万元。贷款到期后,A工贸公司未按期归还,甲银行也联系不到高某以及余某某。
经了解,发现A工贸公司存在假报表、假经营、假用途等情况:
一是假报表。因为A工贸公司及B园林公司报表不全,不能满足银行贷款要求,于是高某找到某财务公司将两家公司做全以满足贷款要求。
二是假经营。银行员工实地对A工贸公司现场实地调查时,高某将银行员工带到一家建筑公司办公地点。
三是假用途。为满足贷款受托支付要求,高某伪造了与其雇佣的厨师高某的装饰材料供货清单,贷款资金受托支付高某银行账户,当日经B园林公司法人余某的银行账户转到了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案发后,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甲银行归还了全部贷款本金,并取得了银行谅解。
最后法院判决: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结束语
假报表、假经营、假用途,这三板斧应该也是骗取小微企业贷款常见手法。对于银行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而言,应对策略并不复杂,只要回归贷款本源,将真实性原则贯彻到整个贷款管理过程中就能很好识别:彻底抛弃用财务报表来衡量小微企业是否能贷款,从细节入手开展实地调查,并开展交叉检验,掌握客户贷款真实经营情况及贷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