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子•列御寇》中有一段话,令人深思,即“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夫免乎外内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白话文意思是:“用来惩罚外形的,是金属刑具和木制刑具;用来惩罚内心的,是深心计较和忧愁后悔。小人遭受外形惩罚时,是用金属和木制刑具加以审问;遭受内心惩罚时,是受到凝结于内心的阴阳二气的逐渐伤害。能够免除外形和内心惩罚的,只有真人才能做到。”
对于这段话,我是这样理解的:
古时候的人一旦触犯了刑法,会受到种种惩罚,最残酷的有车裂,还有刖足、有黥面等等,这是对犯人身体的摧残,目的是为了产生震慑力,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金属刑具如刀、斧等会让人产生剧痛,木制刑具有棍棒、枷锁,则是让人皮开肉绽、失去形体自由,这都是针对外形的惩罚。这样的惩罚,是旁人可以通过眼睛看得到的,是能感觉到受刑者的切肤之痛的,有一种惩罚则是别人看不到的,不能感同身受的,那就是心里受到的折磨。犯人受到惩罚是刀斧棍棒相侍候,让犯人生不如死,这是外刑,内刑则是一个人因欲望、执念引发的深心计较与忧愁后悔,这其实也是一种无形的折磨,会让人身心受到伤害,甚至是更容易让人崩溃,所以有一个现代时兴的说法叫“精神内耗”。
人有了深心计较,就会让一个人得之则大狂大喜,失之则大忧大悲,总之就是在患得患失中让自己的情绪像是坐过山车一样经历大起大落。而一个人一旦轻举妄动,就会动辄得咎,轻则因过失而进退维谷,重则招致重大灾祸,这时就有了另一个说法,即“肠子都悔青了”。这样的悔,不就是内刑吗?
文子在《通玄真经》中也提到“夫喜怒者,道之邪也;忧悲者,德之失也;好憎者,心之过也;嗜欲者,生之累也。人大怒破阴,大喜坠阳,薄气发喑,惊怖为狂,忧悲焦心,疾乃成积,人能除此五者,即合于神明”。当一个人深心计较就会因为欲望涌动、执念深重而引发一系列过于激烈的情绪反应,这时人的内心就是苦不堪言的,阴阳失衡,疾病生成,这就是身心的受刑。
为什么说只有真人不会受到内外刑的惩罚呢?因为真人没有贪欲执念,不妄为,不逆反天理人性,不做违背自然之理的事,故不受外界牵缠羁绊,不给自己招灾引祸,内心宁静自适,没有内忧外患,故无内外刑之说。
孔子直到晚年才得道,就是因为自己屡屡不得志,受尽折磨,然后几次问道于老子,受到老子点化,彻底明白了自己想要凭一己之力改良社会的执念不过是徒劳无功,他也幡然醒悟,从此不再四处游说了,而是闲居在家,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至此,孔子不再是受内刑的人了。
我们凡俗之人,即便是不会因为触犯法律而进牢房受到惩罚,也会因为自己的心念意识出现了大问题而把自己困住,让自己活得犹如一只在樊笼中的困兽,而根本原因就是深心计较在作祟,继而受到诸如忧愁、伤悲、恐惧、悔恨的折磨,这就是旁人难以观察到的内刑。
只有真人免受内外刑的惩罚,所以唯有一心向道,才能确保我们安然无事,身与心免受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