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因出轨,被妻子要求将名下4套房产转到未成年的儿子名下。

李志鑫说 2024-11-12 20:14:50

房产虽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实际产权归属谁?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广东一对夫妻因丈夫出轨,将价值数千万的4套房产全部过户到未成年儿子名下。然而十余年后,已成年的儿子却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些年来的租金收益71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儿子的诉求,但二审却彻底改判。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 家庭财产权属 、 赠与行为 以及 公序良俗 的深入思考。案情回顾

20年前,刘强和张梅夫妇白手起家创业。凭借着勤劳和智慧,夫妻俩的生意蒸蒸日上。通过多年积累,他们先后在广州市区购置了4套商品房,总价值超过千万元。其中1套房产在购买时就直接登记在儿子小刘的名下。

2010年,刘强在生意场上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女业务员小李。两人因工作接触频繁,渐生情愫。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张梅悲痛欲绝。为了挽救婚姻,刘强答应了妻子的要求,将其余3套房产也过户到当时还未成年的儿子小刘名下。

这4套房产一直对外出租,每年能收取可观的租金。 租金收入全部由夫妻二人支配使用 ,一部分用于支付房贷,一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和儿子的教育费用。

刘强并未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和谐。近几年,他又重蹈覆辙,与公司新来的女同事暧昧不清。这次,张梅决定不再原谅,毅然提出离婚。

就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已经考上研究生的小刘突然以4套房产的所有权人身份,将父母告上法庭。他要求父母返还这些年来收取的全部房租, 金额高达710万元 。小刘认为,既然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作为合法产权人,房屋的收益权理应归自己所有。

一审法院支持了小刘的诉求,判决父母共同返还710万元租金。其中张梅已经主动转给儿子151万元,剩余559万元仍需夫妻共同偿还。

刘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将房产过户给儿子也是出于家庭和睦的考虑。这些年来的租金收入除了偿还房贷,其余都用于儿子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儿子现在反过来索要租金,有违伦理道德。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房产的实际权属以及租金收益的归属问题。表面上看,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4套房产既然登记在小刘名下,那么相应的收益权也应当归其所有。

法律的适用不能脱离具体案情和社会伦理。本案中, 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其本质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家庭信任 。房产虽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赠与,更像是一种财产保全的安排。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子女仅凭房产登记就向父母索要多年租金的行为,明显有违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道和感恩。

二审法院改判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认定父母无需返还这些年来的租金收入。这一判决不仅符合法理,也契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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