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的妻子去世后留下160万存款,带遗嘱去取款却被银行拒绝!

李志鑫说 2024-11-12 20:11:41

当亲人离世后,遗产继承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即便有合法遗嘱,继承人在实际办理继承过程中仍可能遭遇困难。一场因银行拒绝支付已故存款人遗产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涉及遗嘱效力认定、继承权确认等多个法律问题,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案例回顾

2017年末,张先生在某大型商业银行办理了一笔为期5年的定期存款,金额为190万元。在存款办理后不久,张先生因病情恶化,预感时日无多,便录制了一段视频遗嘱。遗嘱中,他 明确表示其所有房产及银行存款由妻子王女士继承 。这份遗嘱经过公证处依法公证,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不幸的是,张先生最终离世。2022年底,当5年定期存款到期时,王女士携带丈夫的 死亡证明、经公证的遗嘱、结婚证 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银行申请支取存款。银行工作人员以“ 未能提供继承权证明书 ”为由,拒绝办理支取业务。

面对银行的拒绝,王女士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她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并最终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190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方面辩称,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存款时需要提供继承权证明书。虽然王女士提供了经公证的遗嘱,但仍需要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才能支取存款。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存款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

王女士则认为, 经公证的遗嘱已经明确了其继承权 ,且她作为张先生的合法配偶,完全符合继承人的法定条件。银行以缺少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支付,是对合法继承权的漠视。

法律分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银行是否有权以继承人未提供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支付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本案中,张先生所立遗嘱经过公证,是完全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书。该遗嘱明确指定王女士为唯一继承人,其继承权已经得到确认。

由于张先生已经去世,王女士已无法再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在经过公证的遗嘱足以证明其继承权。银行要求提供继承权证明书的做法, 实质上是对遗嘱效力的否定 ,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基于上述分析,法院判决银行向王女士支付190万元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银行履行了付款义务。

从该案可以看出,银行在处理遗产继承业务时,应当在防范风险的充分尊重遗嘱的法律效力,不应机械地要求提供继承权证明书。只要继承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继承权,银行就应当依法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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