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前夕,在广东打工的邓礼晃因失恋陷入深深的抑郁。他给同村的同学发了一条“永别了”的短信后,便杳无音信。这位34岁的男子,就这样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邓礼晃失踪前,在广东工作多年,除了在娄底老家有一套价值40万的住房外,银行账户上还存有60万元积蓄。由于他突然失联,这些财产无人照管,他的妹妹邓小芳主动请缨,要替哥哥保管财产。
作为失踪人最亲近的亲属之一,邓小芳获得了父母的支持。她向法院申请宣告哥哥失踪,并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 从此,邓礼晃的房产证和银行卡都交到了妹妹手中 。
这场代管之旅并未如家人所愿。邓小芳在获得代管权后,逐渐将哥哥的财产据为己有。她不仅将哥哥的房子出租收取租金,还把银行账户里的60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
2022年初, 消失6年的邓礼晃突然回来了 。当他站在家门口时,父母喜极而泣。但当他询问自己的财产去向时,妹妹邓小芳却支支吾吾,称这些年来照顾父母、打理房产都花费不少,剩余的钱已经投资失败。
更令人寒心的是,邓小芳拒绝归还房产证,并声称这些年来她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时间,理应得到补偿。她认为,按照当地行情,管理房产和资金的酬劳应该按照20%收取,约20万元。她还表示这些年在照顾父母方面投入了大量金钱。
兄妹反目,对簿公堂 。邓礼晃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产证、归还存款并赔偿损失。在法庭上,邓小芳辩称自己这些年付出了很多,包括处理房屋租赁、照顾父母等,应该获得合理报酬。她表示愿意返还部分资金,但要扣除管理费用和照顾父母的支出。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关于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规定, 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的财产负有管理、保护和维护的义务 。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不得将代管财产据为己有或者擅自处分。
在本案中,邓小芳作为财产代管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义务。她将代管的存款转入个人账户、擅自支配,已经构成了对失踪人财产权益的侵害。即便她主张有管理酬劳,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且需要经过法院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邓小芳必须立即返还房产证,同时返还6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对于其主张的管理酬劳,考虑到其代管期间确实付出了一定劳务,法院酌情认定5万元作为合理补偿。至于照顾父母的费用,因属于子女应尽的责任,不应从哥哥的财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