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李某在一家畜牧养殖公司打工时,发现公司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牛粪。这些牛粪不仅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还造成环境污染,公司亟需处理这些废弃物。
经过深思熟虑,李某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商机。他计划低价收购这些牛粪,等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料高价出售。于是,他租用了当地村民莫某周、莫某奇等人位于“大曹岭”的林地,准备将这些牛粪堆放在那里发酵。
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 ,李某陆续购买了约5000立方米的新鲜牛粪,并将其分批运送到租用的林地上堆放。他的计划是等这些牛粪充分发酵后,再转手出售获取差价利润。
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大量牛粪的堆放严重影响了林地的种植条件。经过鉴定,被占用的林地面积高达5.4447公顷(约合81.6705亩),属于一般林地。 牛粪的堆积不仅破坏了林地的原生植被,还严重损害了土壤的耕作层 ,导致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案发后,李某接到电话传唤即到案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意。他解释说,自己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赚取一些差价,完全没有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法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林地属于农用地范畴,受到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本案中,李某虽然是在自己租用的林地上堆放牛粪,但其行为实质上改变了林地的用途。且占用面积超过5公顷, 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量较大”的标准 。大量牛粪的堆积造成了林地种植条件的严重破坏,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
考虑到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个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