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货车司机王师傅接到一笔运输业务,需要将20吨洋葱从河南开封运送至江苏南京,约定运费3200元。这本是一笔再普通不过的运输生意,却因为一场意外的小雨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途经地区突降小雨,导致车厢顶层的部分洋葱被雨水打湿。虽然王师傅及时采取了保护措施,使得大部分洋葱仍保持干燥状态,但这些表层受潮的洋葱还是成了后续纠纷的导火索。
当货车抵达南京后,收货方张老板以“洋葱受潮会影响销售”为由,直接拒绝接收整批货物。面对这种情况,王师傅多次与张老板协商,但对方始终坚持拒收的态度。无奈之下,王师傅给予张老板两天的考虑期,并明确告知如果届时仍不收货,他将不得不自行处理这批洋葱。
在给予的期限内,张老板始终没有任何回应 。考虑到洋葱属于易腐货物,再拖延下去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王师傅便将洋葱运到附近菜市场进行低价处理,试图挽回部分成本。
就在王师傅准备离开南京时,张老板突然追究起洋葱的去向。在得知洋葱已被销售后,张老板随即向王师傅索赔3.4万元,理由是王师傅擅自处置货物造成其损失。双方就此展开激烈争执,最终不得不诉诸法院寻求解决。
法律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货物因不可抗力受潮后, 收货人的拒收行为是否合理,以及承运人在货主拒收后的自行处置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
法院经审理认定:洋葱在运输过程中遭遇降雨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承运人王师傅在此方面不承担责任。张老板在拒收货物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洋葱质量确实受损至无法销售的程度,其拒收行为缺乏正当性。
王师傅在处理货物时未严格遵守运输合同约定的程序, 其自行销售货物的行为虽有现实困境,但仍构成违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在货主拒收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合理方式保管货物,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存,而不是擅自处置。
最终,法院判决王师傅需按照当时洋葱的市场价格赔偿货主2.9万元。这一判决既考虑了承运人面临的实际困境,也维护了合同关系中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