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中一定不能说这些话!否则败诉风险大大增加,甚至可能一分💰赔偿都拿不到!
1️⃣申请加班费时,公司或仲裁员可能会问:“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你的加班是经过公司批准的?”
⚠️不建议的回答:“有,我申请过加班,公司同意了。”
✅更合适的回答:“公司并未建立任何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本人的加班完全是在公司的要求下完成的,属于强制性安排,而非自愿行为。”
2️⃣ 公司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辞退你,可能会被问:“员工手册上你是否签了字?”
⚠️错误回答:“签字了,但那是公司逼我签的。”
✅正确应对:“本人确实签过字,但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和公示义务,签字时并未说明相关制度如何生效,也没有走任何民主流程。”
3️⃣ 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时,仲裁员可能问:“在此期间你是否主动和公司沟通过签订合同的事宜?”
⚠️不建议的回答:“我主动找公司签过合同,但他们没签。”
✅更合适的回答:“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在于用人单位,公司在整个期间并未主动联系或落实这一要求,且未按规定办理合同手续。”
4️⃣ 当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而你要求经济赔偿时,仲裁员可能会问:“公司是否提供过调岗或培训来帮助提升能力?”
⚠️错误回答:“有,调过岗,也培训过。”
✅更妥当的回答:“公司并未对我的工作表现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调岗或培训支持。直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
5️⃣ 在涉及加班费用时,仲裁员还可能追问:“你是否主动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错误回答:“有,我找过公司要求支付,但他们拒绝了。”
✅更合适的回答:“公司未建立加班工资支付的明确流程,且在加班时未向本人支付相应报酬。这属于公司应主动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清晰、有逻辑且依法表述至关重要。务必避免情绪化或不完整的回答,聚焦于公司的责任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