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滥用企业以“小时工”名义招聘,却安排每日超4小时工作,或变相要求员工接受考勤、服从管理,试图规避“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时≤4小时且每周≤24小时,超时即视为全日制用工。
业务外包“甩锅”将员工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再以“劳务关系”为由否认责任。例如互联网大厂将配送员外包后,拒付加班费或逃避工伤赔偿。法律明确,若外包单位无资质或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用工方仍需担责(《劳动合同法》第92条)。
如何破局?留痕取证:记录考勤、工资发放、工作指令等证据,如聊天记录、考勤截图。
明确身份:入职时要求书面合同,拒绝口头协议或空白合同。
集体维权: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或12315投诉,联合同事提高胜诉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