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写明被辞退人
通知书上没有写要辞退的人是谁,只是含糊的写了“公司对你进行辞退”、或者“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这可能会使得这份证据失去作用。
二、没有加盖公章
大家要注意,辞退通知书要加盖公章才发生效力,才能证明辞退是公司行为,而不是公司里某个人的行为。
如果HR给了你一份辞退通知书,上面虽然也写了落款公司、日期,却没有加盖公章,那么你应该继续要求他加盖公章再给你,否则你可以不认可。
三、加盖的不是公章而是部门章
这种情况非常常见,辞退书上盖的可能是人力资源章、合同章等,加盖这些章的辞退书可能不会被仲裁委认可,你仍然要要求公司给你加盖公章。
不过你也不需要把原来盖了人力资源章或者合同章的文件给他,你只需要让他重开一份给你即可。
四、落款公章和你的劳动合同主体不一致
即你合同是与A公司签的,但是辞退书给你盖的却是B公司的章,这种情况与上述同。
五、给你的是复印件
复印件效力很低,有时候甚至没有效力,大家要争取拿到通知书原件,退而求其次也应该取得电子扫描件。
六、要求你在辞退书上签字
大家要记住,辞退是单方面行为,不需要你签字,有些通知书虽然标题叫辞退通知书,但文本内容却是协商离职文本,你一旦签字可能就视为协商解除了。
另外你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也可能会让你签各种文件,你都要小心为上,最好都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