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湖南长沙的读者私信,说祖上曾是嘉庆年间的刑部右侍郎,后来调到陕西当巡抚,询问御史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降级调任?
御史让他把祖上的名字发来,也好查一查他祖上的详细资料,或许是碍于名讳之故,该读者没有回复。既然如此,御史就单独发一篇文章来讲讲这个话题。
侍郎和巡抚谁的地位高清代官员地位高低,最主要的因素取决于品级。六部侍郎在清代官制中属于准二品大员,不分满汉,也不论左右,皆称“京堂”。对于大部分官员来说,能做到侍郎十分不易,可谓是光宗耀祖了。
各省巡抚在官制中也被列入正二品大员的行列,但还称不上“准正二品”。因为在吏部的名册上以及《大清会典》、《清史稿》中,巡抚的品级都被定位为“从二品加正二品衔”,就是说巡抚头上那个“兵部侍郎”,实际上是个虚衔,和真正的兵部侍郎还有差距。
可能这个观点有些读者不太认可,无妨,我们再来看看按照吏部流程,各省总督出缺,都有哪些职务被列入“应升”名单。
总督出缺,法定的应升职务只有两个,即侍郎、巡抚。有个情况是必须要说清楚的,应升是指有资格升任的意思,并不绝对。正常情况下,排在前面的占有优势。
总督的案例要是还不能说明问题,御史举一个应升岗位较多的职务。比如正二品侍郎出缺,例由内阁学士、左副都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翰林院侍读学士、祭酒等升任。
别看列出来这么多,实际上侍郎出缺,一般都在内阁学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这几个岗位中遴选,后面的基本不考虑,除非是前面几个职务没有合适的人选,才会轮到后者。
很显然,总督出缺侍郎列在巡抚之前,这也说明侍郎不管是品级还是地位,都在巡抚之上,这一点大致上是无异议的。
此外,明清两朝京官的地位都是要高于地方官的,同品之下,总督不及尚书,巡抚不及侍郎、布政使不及左副都御史、道员知府不及各卿、少卿,等等。
如果要是明代,重内轻外的现象更加普遍了,巡抚别说和侍郎比,就连大理寺卿、通政使都不如,甚至连一个七品的御史也比不上。
侍郎调任巡抚是升还是降?清代皇帝重视封疆大吏的委任,也给予了他们更多的事权。越是到后期,督抚越被皇帝看重,其人选非钦定不可。
反观六部的职能,清代比明代却有所下降,这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六部事权受到削弱,势必也会影响六部官员的政治地位。
至于侍郎调任巡抚,按照正常的逻辑是属于降级,因为前面说了侍郎如果要外放,标配是总督。但这仅仅是从品级的角度而言,从实权方面来讲,各省巡抚显然又胜过侍郎,可以说双方打了个平手。
清中期以后,具体地说是从乾隆朝开始,六部侍郎外放巡抚的案例还是有的。需要强调的是,六部中吏、礼、工三部侍郎外放巡抚的比例较低。
而户、刑、兵三部侍郎所占的比例偏高,这是因为此三部具体负责的是钱粮、刑名、军政,从职能上来讲,与总督、巡抚的职掌有些类似,到了地方以后也容易开展工作,不至于手忙脚乱。
那么什么情况下皇帝才会把侍郎派到地方去担任巡抚呢?侍郎调任巡抚是需要触发一些特定条件的:
其一、某省出现了一些重大的突发事故,原任巡抚无法应对局面。比如说省里发生了情况恶劣的、具有普遍性的钱粮亏空,且涉及各府州县。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以户部侍郎出任巡抚专业就很对口,也杜绝了上下其手欺瞒朝廷的隐患。钱粮亏空向来为皇帝所重视,也是国家财税的根本,只要出现大面积的钱粮亏空,该省总督、巡抚都要受到连带责任。
比如乾隆晚年福建省就出现过一次严重的亏空事件,上至督抚下旨州县,乾隆特派出户部堂官为钦差,一口气杀了十几个高级官员。
与钱粮亏空并重的是某省司法出现重大问题,如官员上下串通草菅人命、以权谋私等。对于最高司法权,皇帝向来不松手,必会派出刑部侍郎、尚书,或以钦差头衔,或短暂署理督抚,以彻查案情真相。
总得来说,侍郎调任巡抚的情况不是常态,多为因事而派,与钦差大臣不同的是,侍郎调任巡抚的时间不会太短,要等所有的问题解决完毕才会召回京师重新授职。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也需说明,如果皇帝觉得某位侍郎有封疆之才,也会重点加以培养,先把他放在巡抚的位置上适应过渡一段时间,然后提拔为总督。这一类侍郎外调巡抚,就属于明降暗升了,前途不可限量。
开篇读者提到的问题,至此已回答完毕,刑部右侍郎调任陕西巡抚多为临时性的差遣,不能说是降级调任。
清前期尚书侍郎权重,后期督抚厉害。
满清是外重内轻,京察大计最优者才会外放,次一等才会留作京官
可以说是升了,巡抚在地方上话语权很重,封疆大吏,刑部右侍郎上面还是尚书内阁大学士等等,而在地方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可是他说的算。
清中后期侍郎调任巡抚那是烧高香了,还什么明降暗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