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一场悄无声息的变革在中国农村悄然兴起。在安徽、四川、贵州等地的广袤田野上,农民们以“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双包到组”“定产到组”等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勇敢地迈出了冲破原有束缚。这些创新举措不仅让农业生产责任制与产量紧密相连,更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增产成效。
包产到户,这一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创新模式,让农户承担起一季乃至全年的生产任务。他们只需在规定的费用范围内完成任务,并达到既定的产量指标,便能依据承包合同获得应有的劳动工分。产品中的包产部分归集体统一调配,而超出的部分则按一定比例奖励给承包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一变革,使得农业生产队的基本核算单位从原先的劳动群体转变为单个农户,从而有效克服了平均主义的弊端。
与此同时,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们更是以“包干到户”的壮举,为中国农村改革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不仅打破了“左”的思想桎梏,更为当时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制定带来了深远的变革。包干到户以其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方法简便、生产灵活的特点,赢得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迅速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流形式。
自发的合约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和承认,给农民的预期和行为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虽然包产到户让农民尝到了增产和温饱的甜头,但这份甜蜜能否持续?未来承包的条件会否改变?承包模式又是否会在某一天被批判?这些疑虑如同阴云般笼罩在农民的心头,影响着他们的生产和投资决策。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工业化基础异常薄弱,这不仅难以提升国际地位、巩固新生政权,更成为制约国家发展的瓶颈。因此,工业化被确立为国家的基本任务。当时提出:“五年建设、五年计划,以工业为主,重工业为重,力求在十年至十五年内初步奠定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农业的发展需与工业化相协调,逐步进行改造,以现代化的农业与工业并进,共同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这一方针明确指出了农业发展的方向——即为工业化服务。
然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一规划生产和流通,工业的快速发展对粮食和原材料的需求急剧增加。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当时仍处于个体农业经济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效率不高,难以满足工业发展对原料的迫切需求。这不仅制约了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也给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带来了巨大挑战。
因此,将当时小生产、小私有的农业转变为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提升农业发展水平,才能有效解决工业原料需求与农作物产量之间的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顺利前行。
邓子恢深知,农业技术的提升与推广,仅凭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与实践经验紧密结合。1958年,在谈及农业技术干部的培养方向时,他着重强调了以下两大方针:其一,理论与实践并重。他说道:“农业技术干部既要掌握理性的理论知识,也要具备感性的实践经验,将学与用紧密结合,让理论在实践中发光发热。”
他指出,刚从学校毕业的知识分子,虽然满腹经纶,却缺乏生产实践的经验。因此,他们应当首先深入生产一线,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脚踏实地,从头学起。对于那些刚从大学或中等农业技术学校毕业,就妄想成为专家的年轻人,邓子恢毫不客气地提出了批评,认为这种想法太过唯心,并强调只有深入农业合作社或农场,经过实践的磨砺,才能逐步成长为真正的专家。其二,经验与文化并重。
他说道:“工农群众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往往文化知识匮乏,因此我们应当有计划地帮助他们提升文化水平;而知识分子虽然学识渊博,却缺乏实践经验,所以他们应当参加劳动,向农民学习,汲取实践经验。”
改革开放初期,不止是陈永贵、纪登奎,农村集体经济不可动摇,这是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共识。此外,历史上由于明确批判过“分田单干”,这也使得生产责任制成为党员干部和群众所禁忌和回避的问题。反对包工到组、包产到户等生产责任制的人,碍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认定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要么滑向、要么等同于“分田单干”,会“瓦解集体经济,动摇集体经济所有制”;
倡导生产责任制的张广友、周曰礼等人不断地强调:“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衡量一种生产方式是什么性质,主要是看它的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分配方式、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胡耀邦更是一针见血:事实胜于雄辩,分田单干、包产到户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包产制都根本不同于分田单干”,因为“单干是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而各种形式的包产制,都是以生产队为主体进行包产”,“无论从生产关系的哪个方面来看,都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党也赢得了农民的心。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后,如何进一步动员农民、争取农民,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大规模地发展农业生产,为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农业基础呢?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农民运动经验告诉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农民每个时期的迫切需求,发动他们为当前利益而斗争。
党的工作必须始终围绕群众的切身利益展开,从群众眼前的切身利益问题出发,逐步引导他们追求更长远的利益。如果脱离了经济利益去谈发动群众或组织工会农会,那将是徒劳无功的;即使勉强组织起来,也只会流于形式。因此,群众运动必须从改善生活的经济斗争开始,即使发动政治斗争,也必须与群众的经济生活紧密相连,否则政治斗争将难以发动,即使发动起来,也难以持久。
关于社干部与社员之间的矛盾,邓子恢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合作社的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勤勉尽责、真心实意为农民办事的。”然而,“也有一些干部存在严重的强迫命令行为,对提出意见的社员随意扣帽子,甚至乱扣工分。”“还有个别干部不能吃苦在先、享受在后,账目不公开,甚至存在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贪污舞弊等恶劣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社员群众对干部的信任。”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邓子恢认为,“对社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必须进行具体分析,妥善处理。”“很多错误是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的,只要向群众说明情况,他们是会谅解的。”“还有一些错误是由于上级的主观主义所造成的,上级机关应当承担起责任,切实改正,不要一味责备下层干部。”“对于那些胡作非为、违法乱纪的干部,则必须严肃处理,给予应有的处分。”
建国后,在指导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毛泽东一方面总结我国农业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积极吸取其他领导人及专家的正确意见和理论观点。邓子恢作为长期主管我国农业的领导人之一,他对我国农业状况的深刻分析与独到见解,为毛泽东提出一些重要农业思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关于农业发展多种经营思想的提出,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
邓子恢对农业发展多种经营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明确提出了要有计划地发展多种经济,并详细分析了发展多种经济的益处,强调应因地制宜地搞好多种经营。毛泽东曾多次听取邓子恢的工作汇报,这些论述使毛泽东对发展多种经营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吸取邓子恢等同志的正确意见和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毛主席明确提出,搞生产要多样化,不要单一突击。既要种粮食,也要搞其他东西,实现多样化经营。
从农业内部来看,“要努力发展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十二项生产”;从农业外部来看,“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必须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做到五业并举,全面发展”。并且指出,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多种经营问题上必须因地制宜。毛泽东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各地情况不同,不能一刀切,有些地方不长茶、不长甘蔗,就不能盲目种植。
再比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观点,邓子恢在50年代初就提出了农业发展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农业和工业必须协调发展的思想。邓子恢关于农业重要地位的精辟论述,使毛泽东对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毛主席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按照农、轻、重的顺序来发展国民经济。
1960年8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企业,大办粮食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思想。1962年,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先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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