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我就问一句,农村没有大包干,能解决了吃饱饭的问题吗?

往忆不可追 2024-12-31 17:38:40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广阔农村,以“包产到户”为鲜明特色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犹如一股清流,三次悄然兴起,却又三次被当时的政治浪潮以“单干”罪名无情打压。然而,这股清流所蕴含的生产管理与激励机制的高效性,却在农民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他们深刻体会到,在集体土地上实施“包产到户”,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这三次曲折的实践,为后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奠定了宝贵的经验基础。因此,当20世纪70年代农村政策略有松动时,农民们几乎是不约而同地再次选择了“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这一模式,是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指挥与规划下,由农户承包一季乃至全年的生产任务,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的全面责任制。农户只需在规定的费用框架内完成生产任务,并达到既定的产量标准,便能依据承包合同获得相应的劳动工分。

产品中的包产部分,归集体统一调配;而超产部分,则按一定比例奖励给承包户,以此激发其生产积极性。这一制度使得生产队的经营权得以分散至农户手中,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现象也大为减少。

“包产到户”与“包产到组”的核心差异,在于承包主体的不同——“到组”是以作业组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而“到户”则是按各户人口数来分配任务。由于“包产到组”未能彻底解决组内成员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矛盾,因此它逐渐演化为“包产到户”。这种在20世纪70年代于四川、安徽、贵州等地初露端倪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萌芽,最终在1980年如星火燎原般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山南公社被确立为包产到户试点后不久,安徽省委便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滁县地区凤阳县作为有着“作业到组、联产计酬”传统的地区,也迅速跟进,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起了“大包干到组”的责任制形式。而“小岗村十八户农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勇敢地迈出了关键一步,将责任制形式从“包干到组”推向了“小包干到户”。

此时的基层干部已经敏锐地捕捉到了外部局势的变化,对小岗村的创新举措采取了更加宽容甚至默许的态度。小岗村的个案虽然具有其特殊的历史和村庄背景,但它却成为了转型时期国家合法性意象的有利原型。于是,“小岗符号”应运而生,成为了改革派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改革政策的重要象征与情感纽带。

据统计,“1980年初,全国仅有1.1%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承包制;但到了年底,这一比例已飙升至20%;而到了1984年年底,更是达到了100%,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农户也占到了97.9%。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公社的废除。”万里在回忆这段历史时深情地说:“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离不开邓公的坚定支持。1980年春夏之交的那场斗争,如果没有邓小平的那一番掷地有声的谈话,安徽燃起的包产到户之火,恐怕早已被扑灭。我们给包产到户上了户口又怎样?没有邓公的力挺,这个户口恐怕早就被‘注销’了。”

就在邓小平两次发表重要讲话后不久,陈云、胡耀邦等中央领导人也纷纷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这场农村改革的坚定支持。1980年春天,陈云见到万里时,更是合掌抱拳,满心欢喜地说:“万里同志,你那些在农村政策方面的创新做法,我完全赞成!”

邓小平之所以敢于力挺包产到户,主要有几大原因。一是他深知中国因大搞合作化而陷入的普遍贫穷困境;二是他深刻体会到广大农民在合作化后的人民公社中失去的生产积极性。陈云也曾感叹:“我就问一句,没有包产到户,农村能解决了吃饱饭的问题吗?”

以民为本,实则乃以农民为根基。邓子恢,这位出身于农民家庭的革命先驱,自幼便饱尝生活的辛酸与不易,这份经历如同火种,点燃了他心中拯救苍生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崇高理想。在马克思主义光辉的照耀下,他毅然决然地投身革命洪流,亲手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封建大山,参与缔造了崭新的中国。

尽管后来他成为了国家的中流砥柱,人民的领航者,但他的心始终与那片养育了他的土地紧密相连,与广大农民兄弟姐妹心心相印。“我们昔日依靠农民的力量,战胜了敌人,赢得了天下。”这句话,不仅是他对历史的深刻总结,更是他对未来的坚定承诺。因此,在掌权之后,他矢志不渝地为农民谋幸福,解难题,将农民的冷暖挂在心头。

深入剖析邓子恢的农业思想,我们不难发现,他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提案,都紧紧围绕着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尤其是如何促进农民增收这一核心议题。在农业合作化的初期阶段,邓子恢便力主合作化应顺应农民的意愿,强调要在农民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切忌盲目求快,忽略了农民的真实需求;当合作化进入初级社阶段,他又积极倡导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确保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能够按股分红,享有应得的权益;

到了高级社阶段,他更是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民利益,强调合作社在收购农民生产资料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报酬,避免低价强征;在三年困难时期,他力排众议,主张恢复并扩大“自留地”的耕种面积,这块小小的土地,后来成为了无数农民家庭的生命线。此外,他还顶着巨大的压力,向党中央推荐“责任田”,倡导“包产到户”,其核心目的,无不是为了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让他们能够在这片土地上安居乐业。

邓子恢深知,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采取稳健前行的策略,绝不能急于求成。他深刻理解到,合作化的进程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逐步演进的过程,从临时性互助组到季节性互助组,再到常年互助组,最终发展到合作社,这一规律与群众的认知水平和实践经验紧密相连。“每一次制度的变革,都必须基于具体的实际情况,必须谨慎行事,绝不能仅凭一腔热血盲目推进”;

他反复强调,合作化的推进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过渡,绝不能采取那种突变式、激进式、跃进式的方法。针对1955年夏天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急躁冒进现象,他再次重申了稳步前进的重要性,提出了“发展一段,巩固一段”的原则,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要办好、整顿好互助组,照顾好个体农民”;“一般应停止新的发展”;“立即抓生产,全力巩固现有成果”;“少数省县应适当收缩规模”。

邓子恢在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始终将稳步前进的方针贯穿于始终,特别是在运动顺利或遭遇挫折、面临冒进风险的关键时刻,他更是格外注重这一方针的贯彻落实。这是他对中国农村、农民实际情况深入洞察的结果,也是我们党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的生动体现。

邓子恢深刻洞察到,“三包一奖”制度,作为应对高级合作社时期社与队之间管理权、分配权纠葛,以及穷队与富队、社员个人间平均主义倾向的权宜之计,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平均主义的顽疾,却未能触及问题的根本,犹如隔靴搔痒。他坚信,唯有将生产队确立为基本核算单位,方能正本清源,彻底破除制约农业生产的体制机制障碍。

同年10月,在一次思想碰撞的座谈会后,邓子恢满怀激情地向毛泽东同志呈交了《关于座谈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问题的情况报告》。在这份沉甸甸的报告中,他力陈己见:“将生产权与分配权紧密融合,犹如一把钥匙,打开了高级化以来大队与小队间权责模糊、纷争不断的僵局,彻底摒弃了‘三包一奖’这一模糊不清的制度,终结了大小队干部间频繁的争执,极大地简化了工作流程,使得全体社员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致力于农业生产的繁荣发展。”

基于这一深刻洞察,邓子恢提出了一个富有前瞻性的主张:“废除生产队向大队包工、包产、包成本的‘老三包’模式,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科学合理的‘新三包’制度。”他详细阐释道,“新三包”意味着生产队需向大队承诺上缴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及管理费用;同时,公粮与征购粮的分配也改为由大队一次性分配到生产队,实行包干制,无论年成丰歉,均保持定量不变,既增产不增购,也减产不减购。

邓子恢强调,新三包制度的实施,其优越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有效克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倾向,极大地提升社员参与集体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它还有助于弘扬民主精神,推动勤俭办社,优化生产管理,从根本上遏制官僚主义的滋生。

此外,他还特别指出,权力下放至生产小队后,并非放任自流,而是要在坚持包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合理规划作业区域,实行季节性包工;部分农活可包工至小组,诸如耘田、锄草等精细活计,甚至可以直接包干到人。包工过程中,必须设定明确的劳动定额,每位社员依据完成定额的情况计工分……如此一来,劳动效率必将显著提升,农业生产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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