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守护三江源·共护之心: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

徐剑看事 2024-04-24 02:56:26

2024年4月22日,今日说法播出了“守护三江源·共护之心”特别节目。从共护之心中的“之心”角度分析,应关注法律价值位阶,如,人的生命与野生动物价值不同。从共护之心中的“共护”角度分析,还应关注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设立范围,以做到野生动物与自然人和谐相处。

今日说法:守护三江源·共护之心

一、“守护三江源·共护之心”概述

2023年9月20日,一头藏棕熊侵入玛沁县洋玉林场曲尼尖措家。随着三江源生态的改善,藏棕熊数量大增。当地警方须携带武器出警,出警的主要任务之一,鸣枪驱离还在院内的藏棕熊。警方初步判定,因雨水冲垮熊洞,“涉案”藏棕熊返回山林前在曲尼尖措家“搜刮”财物填饱肚子。

2023年10月,杂多县一处垃圾堆放场中被拍到多只藏棕熊聚集觅食的画面。“胆大”藏棕熊更是在治多县直接登堂入室进入牧民家中搜寻食物。“人熊冲突”已成为三江源地区一个长期困扰的话题,在当地,从民间至官方都在探索解决冲突的办法。

民间探索解决冲突的办法主要是以三江源生态保护协会秘书长东周群培提出的建造“防熊之家”设想,以解决牧民担心藏棕熊“今天会不会来”的问题。官方探索解决冲突的主要办法是,国家和保险赔偿,以及将防熊害、防狼害等宣传纳入牧民日常生活中。

“守护三江源·共护之心”概述

二、藏棕熊等野生动物侵害的责任

无论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还是“三有”野生动物,亦或普通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侵权时,人类不能评价包括藏棕熊在内的野生动物主要上存在故意与过失。据此,自然人,或者组织管理的野生动物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而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侵权的性质被认为是意外事件。

《民法典》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饲养的动物也包括野生动物,动物园可饲养烈性野生动物,而禁止自然人饲养。据此,本法规定,即使经批准饲养烈性动物的也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如,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外事件在《民法典》中意味着公平责任。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并没有管理人,但不少国家规定野生动物的所有人是国家,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据此,国家应当对藏棕熊等野生动物的侵害承担补偿责任,不少国家为此设立了国家野生动物公园。

三、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的关系

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对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尚未有法律规定。目前,对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有国务院制定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对国家公园的立法主要是地方性法规,如,《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由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再如,《神农架国家公园条例》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

就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而言,其初始阶段为自然保护区,如,2008年8月,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成立,2003年1月,其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据此,在我国,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存在密切关系。但不能据此认为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的性质相同。如,《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第四条规定,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第四条规定意味着,国家公园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据此,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并不是等同的概念,或者地域范围一致,如,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三江源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尽管范围不同,但自然保护区内哪些地方应当确定为国家公园则是重大问题,如,国家公园不应当有居民居住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也称为“红线区”,据此,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应划为国家公园,缓冲区可确定为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的关系

就“共护之心”而言,居民区倘若是国家公园的一部分,居民则处于诸如藏棕、狼群等野生动物的威胁之中,据此,国家可以“南水北调”的成本将居民区迁出国家公园。居民区倘若不是国家公园的一部分,国家应当赋予居民正当的紧急避险权,在任何时候,人的生命价值应大于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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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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