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半夜轰鸣: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刑事责任

徐剑看事 2024-04-26 03:03:20

2024年4月24日,今日说法播出了特别策划“守护安宁权”之二,“半夜轰鸣”。主要讲述的是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启动的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件。施工单位降低成本扰民,国家与社会需要讨论《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刑事责任,并通过想象竞合确定相关主体触犯了罪名。

今日说法:守护安宁权·半夜轰鸣

一、“半夜轰鸣”概述

2021年,江西省鹰潭市张女士为了子女就学方便入住了星河汇小区第一期住宅房,接下来长达两年左右的时间,张女士与参考高考的儿子受到建筑施工噪声的“半夜轰鸣”。为此,张女士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施工企业未果。

家住鹰潭市滨江广场小区的邹先生同样受到建筑施工噪声的“半夜轰鸣”,其原因是腰沙黄家安置房项目工程施工离其住宅近十余米,邹先生和其他居民投诉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也未果。其中,施工方的理由是,手续合法,2023年12月31日拆迁安置房须交工。

2023年5月,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对居民反映建筑施工热线严重扰乱居民的情况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至2023年5月,居民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施工扰民达865件,不少施工企业还通宵施工。

2023年6月3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召集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和部分居民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认定的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施工企业和执法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目前鹰潭市建筑施工“半夜轰鸣”扰民事件得到了解决。

“半夜轰鸣”概述

二、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原因

“半夜轰鸣”中的相关执法主体的工作人员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寻找了“合理”的理由,如,鹰潭市滨江广场小区腰沙黄家安置房项目工程,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认为,施工方扰民是为了尽快交付安置房,以满足群众安置的需要。

《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建筑施工扰民提供了充分的措施。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据此,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可以列入成本。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据此,可以提出结论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没有低噪声施工的设备。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据此,施工单位对低噪声施工设备“了如指掌”或者“唾手可得”。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了友好协商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制度。据此,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的目的完全是增加投资人的收益。

三、《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刑事责任

《刑法》中有一典型守护“安宁权”的罪名,即,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据此,本罪设立的目的并不是保护财产权,而是旨在守护公众的安宁权。例如,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追诉标准之一,若干用户的通信受到影响,而建筑施工噪声的影响远远大于通信中断。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理论上分析,噪声污染属于生态环境之一,而《刑法》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没有噪声污染的罪名,建筑施工噪声便是全国的普遍现象。究其原因,刑法学者认为,《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前半句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由于本条在刑法理论中是罪刑法定原则,《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便沦为“空白”条款。

罪刑法定原则与想象竞合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是一对“怪胎”,罪刑法定原则通常保护强势群体,而想象竞合理论通常针对弱势群体。前者如,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不构成犯罪,而普通人组织赌博想象竞合为开设赌场罪等。

今日说法播出的“半夜轰鸣”节目,其意义在于居民可能成为强势群体。司法实践不妨将严重、持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想象竞合为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建筑施工噪声严重、持续扰民可依法评价为本条中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刑事责任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结合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也可能构成渎职罪。但想象竞合理论一般执法人员难以理解,司法机关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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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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