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途经中草药店,盗取晾晒的草乌回家冲泡服用,随即出现眩晕、呕吐、昏迷及呼吸困难,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男子家属起诉中草药店店主,法院初判过失杀人,后改判无罪,但终裁店主需赔偿对方4万元。
药店老板震惊不已,我们同样不解:为何他人偷窃误用我们的草药致死,而我们却背负上杀人凶手的罪名?
为何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何判定?需依据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综合考量,确保判决既合法又合乎公正原则。
【案例经过】
2016年某日,福建厦门的岳某,贵州苗族中草药店店主,勤勉经营,每日均将新进货材铺于店前空地晾晒。
一日,岳某见天气晴朗,阳光充足,便将新进的新鲜草乌细心铺晒于门口,随后他便去处理其他事务,对药材的安全毫不担忧。
常理而言,普通百姓不识晾晒药材之名与效用,即便取回亦不知服用之法。且邻里间相处和睦,无人会贪图这几株草药。
当时只觉一切如常,未料此却为日后连串祸端悄然铺垫。
付某购菜归,沿街漫步至草药店附近,见门前晾晒药材。他驻足细察,心想这批药材定有益健康。
他心生贪念,盘算着地上零散的草药不值几何,取走几株不易察觉,决定先试用,若效佳再购,并无不妥。
他环顾四周,路上行人车辆皆匆忙,无人留意街角小巷。继而探头进店,见员工忙碌,无暇顾及门前药材,便迅速弯腰,伸手窃取数根。
回家后,付某迅速放下菜,取杯置底偷得的草乌,倾入热水泡制片刻,随即饮下,静待这被认为大补的草药显现奇效。
付某未等到药效,反觉眩晕,屋内家具似在旋转。他扶沙发欲缓,却症状加重。家人急忙询问,付某坦白用偷来的草乌泡水饮用之事。
不久,付某四肢如触电般麻痹,全身无力,胃中翻腾,呕吐不止,呼吸困难加剧,神志模糊,最终陷入昏迷。
付某家人被其状况惊吓,呼喊姓名并拍打身体无果,急送医院救治。然而,尽管全力抢救,付某仍不幸去世。
付某家属闻噩耗,悲痛又困惑。上午尚买菜,下午急救亡。医院告知,死因为乌头碱中毒。
院方询问付某家属其生前是否服用草乌等药材,家属回忆,付某曾带回类似草乌的药材并冲泡饮用。经确认,该药材或为含有乌头碱的物质。
将剩余草乌带至医院,经检测含剧毒乌头碱,0.2毫克即致中毒。生草乌须水煎煮水解乌头碱后方可服用,严禁生食。
事件真相已明,滋补药材竟成致命凶器。付某家人深感委屈,遂将邻近的草药店主岳某某诉至法院。
2017年,法院一审判决岳某因过失杀人罪获刑2年9个月,同时需向付某家属支付赔偿款30余万元。
岳某闻审判结果,感委屈不服。其晒草药为本分,付某贪便宜私取致死,反被诬杀人且需赔偿。岳某愤而上诉,求天理昭彰。
法院重审此案,鉴于付某家属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付某食用的草乌购自岳某店铺,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对岳某的指控,并宣判其无罪。
民事诉讼标准较刑事诉讼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为低,因此付某家属向岳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24万元。
二审法院终审确认一审对岳某未尽职看管药品、未设警示牌致付某侵权的认定,但酌情减轻赔偿至4万元,原一审判决的25万余元赔偿被调整。
此事迅速登热搜,网友意见不一。有人认为赔偿四万太冤,离谱且荒谬。也有人认为应吸取教训,立牌警示可避免此事。
从法律视角审视,如何客观合理地评判此案件?
【以案释法】
【此案中付某要不要负全责?真的是“谁死谁有理”吗?】
付某之死为过失所致,过错方包括岳某及付某本人,其中付某本人为主要过错方。
付某故意偷盗草药已违法,且未了解药品名称、功能、禁忌等就服用,属疏忽大意。因此,付某需承担主要责任。
二审终审判决中,法院重审过错,判定付某担责80%。因其先偷窃草药,后疏忽致人死亡,应付相应责任。法律公正无私,“谁死谁有理”绝不存在。
【“被偷了东西还要赔钱?!”岳某是否该委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售中药材,但国务院另有规定者除外。
草乌非禁售药品,据此判断,岳某经营草药店并售卖草乌等草药的行为合法正当。
但依据该法案第四十九条,药品包装须按规定印贴标签并附说明书,注明通用名称、适应症、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且文字需显著易辨。
岳某作为经营商,晾晒草乌时应意识到其毒性危险及无人看管时的风险,有义务将草乌与说明书分离后单独处理,并设警示牌标注,严格保管以防误用。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致损,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其无法自证无过错时,亦须承担侵权责任。
岳某因疏忽大意,未妥善看管并标注警告,致付某盗用并服用后死亡。岳某行为与付某死亡有因果关系,侵害其生命权,是过错方之一,应承担法律责任。
大家看到此情境,是否仍感委屈?实则这有助于岳某乃至公众增强法律意识与义务认知。
【此案的审判结果为何总是改了又改?】
该案首次审判由法院提起公诉,欲追究刑责。然刑事案件证据要求严苛,缺乏明确确凿证据与事实,法院无法判定刑事责任。
无监控录像,当事人已故,付某与检察院均无法证实草乌源于岳某店铺。仅凭付某之词难定罪,经岳某上诉,公诉机关撤诉,宣告岳某无罪,并驳回付某家属民事诉讼。
付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后岳某上诉。法院重审过错比例,以一审偏重为由,调整责任划分为岳某20%、付某80%,赔偿金额由25万减至4万余元。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付某与岳某责任比例的划分,核心在于判定是否应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需定责,双方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
为追求结果的平衡与完美,我们不断对答案进行衡量与调整。
审判过程中,我国司法人员权衡结果,展现公正司法精神。法律以天平为标志,象征其旨在实现平衡,确保社会秩序。
此次案件虽小,却凸显我国社会法律意识待提升。需持续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知法认法并宣传,方能守法用法发展法,共筑和谐守法社会,减少类似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