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我不想继承父母的房子也有错?居然判我刑!法庭:涉嫌逃债,该罚

凡观纪事 2025-02-17 17:55:25

徐女士在山东济南因拒继承父母房产被判刑八个月,她提起上诉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女士质疑不继承父母房产是否会获刑,法院回应称,故意不继承以逃避债务属恶意逃债,应受处罚。

【案例摘要】

十多年前,徐女士为购车向老友老李借款三十万。鉴于多年交情,老李深信不疑,竭力筹措得整三十万,未加迟疑便借出。

徐女士当时承诺会连本带息还款,老李因此未虑及借钱不还之事,只念友情,尽力相助。毕竟十多年前,三十万元足以在市中心购得一栋佳宅。

约定还款期至,徐女士未提还钱。老李体谅其可能困难,未急催。然逾期更久,徐女士仍未有还钱之意,老李多次上门,徐皆以各种借口推脱。

老李无奈至极,最终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正式起诉昔日好友至法庭。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裁决,判令杨某某与徐女士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李某某偿付借款三十万元及其利息。

即便事态严重,徐女士仍漠不关心,将财产转至亲友账户,表面贫穷实则富足,以此规避法院追责,憨厚的老李对她无可奈何。

徐女士长期拖欠款项,一晃眼十多年过去。这种行为实属赖账,极其厚颜无耻。

老李以为欠款无望追回,不料徐女士父母去世,留给她一套房产。这让老李重燃希望,期盼徐女士念及旧情,能按约定偿还债务。

出乎意料,徐女士为躲避债务,决定放弃继承父母遗产。

老李闻讯怒火燃起,意识到徐女士乃忘恩负义之人。想靠她自觉还款是妄想,老李深知此生无望见到债款归还。

老李因愤怒再次对徐女士提起诉讼,将其告上法庭。

市中区法院审理后判定,徐女士具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徐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自己拥有拒绝接受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院判定,徐女士虽有权拒绝接受遗产,但其行为旨在逃避债务,侵害了老李财产权益。因此,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首先,徐女士拒绝接受遗产的行为是否正确或是否为法律所允许?】

受遗赠人须在知晓受赠后六十天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逾期未表态者,法律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因此,徐女士有权不接受父母遗产,继承是权利非义务,由她自主决定。

【那么,既是权利,法院又为什么要判处徐女士八个月有期徒刑呢?】

徐女士先欠债后放弃继承,应先履行还债义务。她若接受父母房产,明知将被拍卖,却以放弃继承规避。其目的明确,旨在逃避债务及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禁止滥用权利,以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徐女士不当行使放弃继承权的权利,结果侵害了老李的合法利益。

从民事权利角度看,徐女士应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持诚实并严守承诺。

徐女士向老李借款三十万,承诺按期归还,却违背了对老朋友的承诺。老李多次催讨无果,徐女士无还款意愿。根据民法规定,徐女士的行为应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若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行为无效。

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含危害国家、家庭、性道德、人权、经济自由、公平竞争、消费者及劳动者保护等秩序和行为。

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相似,均体现了国家在民事领域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徐女士具偿债能力,却以狡诈手段逃避债务,获取不义之财,破坏财富公平竞争,扰乱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还债规定。从民事行为角度,她应受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处三年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徒刑并处罚金。

徐女士对法院已生效且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故意转移名下财产至亲友账户,以逃避法院追责。

徐女士主观故意不服判决,客观上转移财产、拒继遗产。结合主客观要件,法院认定其行为属恶意逃避债务,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此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应受罚。

【针对徐某的上诉,二审法院会改判吗?】

答案是否定的。徐女士逃债期间,屡将财产转至亲友,却过着奢华生活,常在社交平台炫耀,与之相对,老李生活拮据,徐女士的富裕生活尤为突兀。

徐女士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成为“老赖”,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构成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行为无论情理皆令人愤怒。

结语:总结全文要点,强调核心观点,为读者提供明确的结论与启示,确保信息的完整传递与理解的深化。

三十余年间,老李终获三十万元满意答复。他感慨万分,悔当初错信徐女士,致家境贫寒多年。自责缺乏识人之明,未能揭穿其伪善面目。

徐女士的结局告诫社会各界,应诚信为本,遵守公德法律,不触犯法律底线,这是每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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