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太离谱了!男子午睡梦到和二姐乱伦,醒后觉得恶心将对方砍成重伤

凡观纪事 2025-02-17 17:51:32

【【案例回顾】】

2021年,江苏沛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公诉书引发热议。书中指出,当地一男子将其亲姐姐砍至重伤二级。

亲情历来为我国人民所重视。何事竟能让人对亲如手足的姐姐狠下毒手,实在令人费解。

张强(化名),1989年出生于江苏省沛县一农村家庭。

张强出生前,其父母已育有两女。受重男轻女观念影响,他们尝试多种偏方后,终如愿以偿生下张强这个男孩。

作为家中幼子且为男丁,张强自诞生之日起,便备受家人全体成员的疼爱。

家人的溺爱使张强自小性格嚣张,无法无天,迅速成为村里的“小霸王”。

张强到上学年龄时,父母决定让他接受教育以望成才。为此,他们节衣缩食,积攒学费,最终送张强踏入了校门。

张强自幼处于放养状态,日常自由散漫,时有不良行为。进入严格管理的学校后,难以适应,迅速成为老师棘手的问题学生。

张强在校非但自身不努力学习,还带动同学逃学,组建小团体横行校园,导致学校风气败坏,秩序混乱。

为此,张强的班主任与校长屡次联络其父母,旨在劝说他们加强对张强的教育。

面对小儿子,张强父母疼爱有加,根本不忍心采用打骂的方式进行教育。

每次老师上门,张强父母仅当面象征性批评他两句,之后便不再多言。

在父母纵容之下,张强极度放纵,校内斗殴、逃课,违抗师长,除学业外,几乎所有不良行为均有所涉。

张强的这种状态延续至初中,毕业后他坚决不愿继续学业,遂辍学,终日与社会人员混在一起。

张强父母目睹儿子日渐堕落,心中焦急万分。

张强已长大,不再听取父母教诲,几次冲突后,他离开家前往镇上,与一群不良朋友同居。

张强离家后,经济来源中断。一向受宠的他,骤然面临资金困境,生活窘迫,遂萌生谋财之念。

张强因未满16岁,无用工单位敢聘用。他觉得苦力活太累,经过思考,萌生了违法犯罪的念头。

商议后,张强与狐朋狗友决定从附近商铺偷钱。踩点后,他们立即付诸行动。

这一日,张强等人抵达一家饭店,瞅准机会,张强对邻座顾客实施了行动。

由于是初次行窃且未经训练,张强刚动手便被旁侧顾客察觉。他尚未来得及看清所偷钱包,就被顾客当场抓住并按倒在地。

新朋友带领下,张强逐渐染上毒瘾,步入了瘾君子的生活。

在此期间,张强为获取毒资,在镇上找零工,每次挣钱后即刻用尽购买毒品吸食。

张强所吸毒品纯度不高,两次被捕后,他深刻反省,毅然戒除毒瘾。随后,他跟随父母返回农村,投身于务农生活。

张强近30岁,已至适婚之年,父母盼他安稳务农,积攒钱财,以便将来娶妻成家,延续家族血脉。

然而,张强回家后仅安分几日,便重燃犯罪之意,他召集了一群朋友,再次涉足非法买卖身份证件的勾当。

张强此次确已实施违法犯罪,随后被哈尔滨法院捕获并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张强刑满释放后返回家中,重启了慵懒度日的生活模式,不再寻求进取,陷入混日子的状态。

这一日,张强闲来无事,在家沉睡,梦中他来到一个奇特空间。

自称“天官”的神仙对张强言,他此生罪孽深重,需设法洗清罪行,否则死后将遭地府酷刑。

睡梦中,张强恳求神仙设法相救,表明自己不愿承受酷刑。

神仙告知张强,欲消除冤孽,需行不当之事,即与其二姐发生关系,此行为有违伦理道德,不应被宣扬或实践。

张强在梦中闻神仙此言,初时犹豫,但虑及死后免受苦难,遂决意在梦中与二姐行不当之事。

任务结束后,张强从梦中醒来。

我们应该尊重人类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规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思索后,张强坚定了杀二姐的念头,随即下床步入厨房。

进入厨房,张强发现二姐正忙着洗菜,准备烹饪。

张强见状默不作声,径直从案板上取过菜刀,毫不犹豫地向二姐砍去。

张强二姐初时未觉弟弟砍杀,待反应过来,张强已连砍数刀。她连忙抵挡,同时高声呼救。

闻张强二姐呼喊,张强父母速至厨房,见状即合力抱住张强,成功制止其暴行。

接着,张强的二姐从厨房冲出后,立即拨打了报警与急救电话。

民警抵达现场后,立即控制张强,并迅速将其二姐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法医鉴定显示,张强二姐左手拇指断离,右胳膊受伤,其伤情符合重伤二级标准。

之后,民警对张强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其无精神病,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确认张强犯罪事实后,民警着手侦办此案,侦办完毕即将案件移送当地检察院,由其负责审查起诉。

最终,张强被当地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他必将面对我国法律的公正审判。

【【以案释法】】

本案中,张强的犯罪行为和动机极其离奇。其最终将受何刑罚,以及触犯了哪些法律,尚待法院裁决。

首先,张强的举止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我国刑法,张强主观故意杀害二姐,客观上实施了行为,虽未致其死亡,但主客观一致,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

张强杀人未致其二姐死亡,但致其重伤二级。因实施了杀害行为,故张强的情况不符合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界定。

针对张强的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张强犯故意杀人罪时,距上次刑满释放仅七个月,符合刑罚中关于累犯的界定,因此面临从重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者,为累犯,应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及未满十八周岁者除外。

故法院对张强量刑时,需在其罪行对应的法定范围内,予以加重处罚。

张强将面临至少十五年的牢狱生活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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