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0915bb577a5b4a3710d29adfce3d1f4c.jpg)
近几天最被津津乐道的当属京东平台创始人刘强东为自己曾就读的宿迁光明小学在职老师每位准备10万元红包的新闻了。恰巧这几天,笔者跟随钱力老师在宿迁市做客户调研,我们一路从司机周师傅的口中得知,这场“年货节”足足进行了三天,除了现金红包外,其他的物资、粮油、家电及村里每位60岁以上长者人均一万元现金,总额共计1500万元!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8daf72a3ea5ec054946a69c373b2eb85.png)
对于刘强东的大手笔馈赠,社会上存在很多不同的声音。其中一部分人认为,这些10万元的红包类似于个人中彩票的奖金,对于获赠者而言属于偶然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些人则认为,刘强东的馈赠是出于私人情感的表达,正如亲友间通过礼金传达心意,难道还要交税吗?
首先如果是公司出钱,根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刘强东个人出钱,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个人偶然所得的范围的定义: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那么,个人赠予的红包,是否属于“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许有人觉得这种行为有作秀的成分, 但正如周师傅说:“刘强东是了不起的人,他对家乡的贡献实在太大了!”无论如何,不可否认他的行动确实为家乡带来了实质性的帮助和积极的影响,为社会传递了责任感和感恩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