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账面出现的这5种情形,都会被视同分红缴纳个税?

郑文谈经济趣事 2025-01-15 10:20:33

会计人员年度账务处理完毕之后,要检查一下往来明细和科目余额表,在账面上出现下列情形的,都需要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1、 股东和其他人员的个人消费

企业为个人股东、股东家属或者其他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和购买家庭财产的,都需要视同分红缴纳个税。比如建筑施工单位,收到“房抵债”的房屋直接计入股东名下,需要视同分红缴纳个税。符合下列情形的,不论是否将财产(房屋、车辆等)有偿或者无偿交付企业使用的,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

²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²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上述情况如何缴纳个税?

²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²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² 对企业其他人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股东借款未归还

股东借款长期不归还,会计一般挂账在“其他应收款”中,这个也是税务关注的重点。股东借款超过1年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个税,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而不是通常说年底归还,否则股东在12月份借款,还没到一个月就需要归还。

3、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

留存收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转增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会决议后需要代扣代缴。

4、 股东分红挂账,暂未支付的

股东会决议分红了,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及时支付兑现的,这个行为也需要按照分红缴纳个税。公司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够可以转增资本,只有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等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都需要视同分红缴纳个税。

0 阅读:33

郑文谈经济趣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