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情人饮料加料被判四年!当代潘金莲的刑期到底轻不轻?

爱普发何吕 2025-03-19 17:31:17

江苏淮安,女子发生婚外情,但是发现对方有多个情人,两人经常为此争吵,要求分手无果之后,为了摆脱对方,白酒中加头孢,饮料里放农药!男子幸运生还!最终案发,涟水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李秀(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21年底,47岁李秀和57岁王军(化名)相识,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但王军发现李秀的情人不止他一个,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争吵。

李秀提出好聚好散,但王军坚决不同意,对她当街辱骂并进行威胁。2024年5月14日下午,王军突然流鼻血,随后几天又相继出现了口腔出血、血尿等症状。

去医院检查后显示,王军的血液中含有溴鼠灵成分。王军表示,几天前李秀曾给他喝过一瓶有点苦味的饮料,喝完当晚就出现血尿症状。

2024年5月22日,李秀被抓获归案,承认了自己的投毒行为,“5月16日中午吃饭时,我在王军的饮料里放了5颗大概半粒米大小的老鼠药。”

但供词与事实之间存在矛盾,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发现,案发前李秀曾在网上频繁检索杀鼠药、农药、头孢混酒是否致死以及潜伏期多久等问题……

面对着公安机关的再次三讯问,李秀只能坦白,“我知道你们查出来是老鼠药,我就没敢说5月16日放的其实是头孢。之前交代的颗粒状的老鼠药也是假话,是为了把几次投药混淆成一次,减轻罪责。”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留言:潘金莲和西门庆给你们的警示还不够?比古代的潘金莲、更加的心狠手辣了,现代超级版金莲!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多次故意杀人未遂,判4年是否太轻了?道德败坏,最好的结局应该是男的被毒死,女的判死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嫌疑人李秀为何定性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

首先,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除了要看故意行凶行的以外,还要看嫌疑人的主观意图。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主观上追求对方死亡结果,客观上实施致命手段,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若仅以害为目的,应选择非致命手段,故排除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李秀的投毒行为具有明确的故意行凶致死目的:

1. 多次在不同场合投毒(头孢+酒、溴鼠灵农药)

2. 网络搜索记录显示其研究"混毒致死性""潜伏期"

3. 两次投毒均可能引发致命后果(双硫仑反应/抗凝血中毒)

所以说,本案中,司法机关认定嫌疑人李秀构成的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

二、嫌疑人李秀被判四年是否过轻?关键看"未遂"从宽幅度!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法院量刑考量点:

1. 结果未发生:王军经救治生还,未造成死亡/重伤

2. 认罪态度:李秀最终如实供述(虽曾试图隐瞒)

3.量刑阶梯:故意杀人既遂起刑十年,未遂可减至3-10年,本案取中下幅度

所以说,嫌疑人李秀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具有未遂的情节,所以被判有期徒刑4年!

需要注意的是,网友质疑"多次投毒"是否应加重处罚。但刑法将"同一犯罪故意下的连续行为"视为一罪,故法院未认定"多次杀人"加重情节。

三、比"潘金莲"更可怕的现实:婚外情恶性犯罪升级

本案暴露出三大法律警示:

1.情感纠纷刑事化: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因婚恋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一般不适用死刑(既遂除外),但本案未遂情节进一步降低量刑

2. 投毒罪竞合问题:若危害公共安全(如公共场所投毒),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按照刑法第114条规定,量刑更重 !

3. 证据链突破关键:李秀最初谎称"一次投鼠药",但网络搜索记录+毒理检测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印证杀人故意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就会留下犯罪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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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