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不纳入失信名单,我举双手赞成!

骑虎难下的左轮君 2020-01-03 16:55:03

周四(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其中提到了: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字面意思很好理解,我就不再解释了。

去年的时候,我曾经也说过我的一个想法,就是现在一个年轻人有没有前途,看他的负债就可以了。如果年轻人身上都是消费贷以及不知道什么类型的贷款,那基本上这个年轻人就很难看到希望了。客观地说,造成这些情况的,有一部分是借款人主观上“管不住”自己的原因,但是这些贷款公司们恐怕也难逃其责。所以这次最高法的这个决定我举双手赞成!原因如下:

1.现在年轻人的消费习惯已经有很大改变,导致校园贷具有生存的土壤

这里先说一下我读大学的一个同学吧。我们那一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学校搞了一个贫困生分等级的制度,然后让我们这些同学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来评定这个同学是特别、中等还是一般三个等级的贫苦。

其中有一个我不是很熟的同学,出于礼貌和谨慎我选了不了解,后面听他同宿舍的同学说,他每天基本上都是馒头咸菜一类的,吃的很简单,最后学校考察之后被定为中等贫困生。不过这也引起了我当时最费解的事情。我家境一般,手机都是当年300-500的诺基亚普通机。而这位贫困的同学,居然分期24期买了一个2000多的高端机。光就手机这件事情上,我真的不知道谁比谁贫困。

这个疑惑直到这几天我阅读了几份关于现代年轻人消费习惯的报告,我突然觉得这个我的同学思想还是很超前的。关于现在年轻人消费习惯的报告,其中就有一个非常好的例子,我拿出来分享给大家,就是1000块钱的贵重物品可以买,但是10块钱的邮费不能付,宁愿吃一个月的泡面省下饭钱,也要买上档次的东西。

所以过去我们的消费习惯是,如果没有大钱,那就大件物品一样也不买,但是吃喝和生活用品可以精致一点。但是现在年轻人不一样了,简单来说,现在年轻人的消费习惯是“小钱可以省,大钱必须花”,跟之前的人已经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年轻人要么是过的比较节俭,要是花钱就几千几千的在大件物品上花钱。这里面既有社交的需要,也有一部分虚荣的面子在里面。

就比如说,在同学面前买一部最新的高端手机,买一双炒的火热的鞋,甚至是一些高端的包和手表(不分男女),都能够在同学面前获得极大的虚荣,更不用说以前所谓的苹果手机、电脑、平板三件套了。

正是这种“大钱必须花”的心态,导致许多大学生平常都不向家里要钱,但是一要钱就要很多钱,用来买笔记本电脑或者前面说的这些大件商品。而这些大件商品在父母这一辈的消费观念里根本就没有必要,有些父母可能权衡之后附带一些学习之类的条件就同意了,有些父母就直接反对。这就导致许多大学生一下子就有了很大的资金需求,从而把他们推向各种各样的贷款。

年轻人的消费理念我们是无法改变的,我们也不能对他们有过高的要求,所以抑制校园贷,我历来认为要从贷款公司这个角度来制定规则。

2.贷款企业最喜欢的群体就是大学生,没有之一

在十几年前,就有学生办银行信用卡的事情了。比如我还在读大学的时候,就办了两张学生信用卡。其中一张用了几次,另一张是碍于学长“面子”帮他冲个任务,办完就销卡了。但是跟我同一届的就有一个同学刷卡长期不还,导致我们这些同学也偶尔接到了银行的催收电话。

当然,之后没多久学生信用卡就被监管机构全面叫停了。不过这个过程中也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银行也好、其他消费金融公司也好,非常喜欢贷款给学生。为什么呢?答案显而易见,因为在校大学生单纯好控制,还款的意愿也很强。

所有放贷款的人都希望贷款能够顺利的收回本金和利息,但是在现在这个社会里,恐怕只有学生是最好“欺负的”。有些地方成片成片地“集体贷款”、互为担保,然后集体失踪或者集体拒还。网上还有说某些村子专门以“薅网贷公司的毛”为生,就是整个村子一起申请某个公司的贷款,然后集体不还,同时组成天然的联盟对抗“暴力”催收人员,直接搞垮了几个公司。至于个人老赖那就更不用多说了。

所以现在的金融机构也都学的很“精明”了,社会上的人真假难辨、人心难测,就把注意力全部放到校园里的大学生们。因为大学生们跟社会人一比,又单纯又善良,不仅消费需求高,而且在亲戚、同学面前还好面子,催收也很容易很多。

学生信用卡最早是2003年火热,但是2009年就被当时的银监会全面叫停了。这短短的5、6年里面,很高的坏账率,加重家长负担,学生本身缺乏自制力等等多方面的问题,最终导致这个产品被全面叫停。不过好在银行还是比较正规的,从头到尾也没有出什么大问题。但是之后的“校园贷”就开始逐渐变味了,毕竟许多公司不是银行这样正规企业,在利润和业绩面前越来越不择手段。“套路贷”以及“裸贷”等各种违法事件层出不穷,具体我就不举例了。

3.遏制校园贷关键不是要保护借贷中的某一方,而是打击整个市场

虽然说大学生大部分都是成年人,超过了18岁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理论上父母已经不能干预。但是学生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父母,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所以在道理上讲,大学生的主责就是学习,所以除了学费上的助学贷,不应该再随意给他们提供任何的贷款。

退回到校园贷的问题上,就算是消费金融企业开展业务也好,借贷双方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保护借款企业来抑制校园贷显然是无稽之谈,但是单纯保护大学生也并不可行。因为这样一来,只会有更多的大学生“无脑”参与到校园贷,会遇到更多、更棘手、更复杂的案子,远远超过现在大家的想象。

因此最好的办法是什么?我认为,现在校园贷需求是客观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遏制校园贷并不能从需求这边入手,而是从供给这边改进更加合适,因为贷款公司比大学生们强势的不只是一星半点。在这种不平等面前,合适的做法就是,让贷款公司“不想”贷款给大学生、“不敢”贷款给大学生、“不愿意”贷款给大学生。这样以来,校园贷的规模才真正减了下去,出现的问题才会越来越少。

所以这次最高法的做法我个人是非常赞同的,因为它只释放了校园贷不会纳入征信的信号,没有对供需双方有过度的干预或者保护,但是已经足够让贷款公司在放贷之前好好“犹豫犹豫”了!

0 阅读:1

骑虎难下的左轮君

简介:红罐盐灸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