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简称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证券交易的盈利性经营单位。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证券市场上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及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它主要由法人机构组成。证券商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承销商;另一类则是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又可分为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商两类。
券商业务内容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其业务活动非常广泛,主要有:①自营业务,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自担经营风险的业务;②代理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以及为客户办理证券发行、承购或推销等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种业务不承担交易风险。
③信用业务,公司向客户融通资金的业务,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抵押贷款方式,客户以自己持有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向证券公司融资,二是采用信用交易方式,客户凭自己的信誉,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得证券公司的贷款;④咨询业务,向客户提供各种证券交易情况、市场信息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服务。
我国证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所交易商
交易所交易商只从事有价证券自营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实际是证券自营商。他们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并从市场价格涨落中获取差价收益。为了在证券价格频繁的变动中捕捉有利机会,证券交易活动往往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此,他们被称为“抢帽子者”。
有时,为了获取利润,他们会在一个营业日内连续买进卖出同种股票多次。这类证券商的投机性较强,但他们的交易行为在客观上对维持证券市场的连续性、促进交易、缩小报价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去年11月8日,原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讲话中指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甚至有个别企业、中介机构与相关方串通,全流程全要素造假,形成造假“生态链”,影响投资者信心。
事实证明,由于A股法律法规不健全,证监会对于券商的监管过于宽松,存在制度漏洞,使得证券公司中的一些从业人员有机可乘,他们将手中的权力变为个人捞钱的工具,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证监会内部的腐败官员内外勾结、沆瀣一气,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并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了角色转换,从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变成了上市公司的“合伙人”。
目前,我国上市证券公司共43家,总资产占全行业的77%,2023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全行业的70%和77%,规模和实力在行业中的影响和地位举足轻重。
然而,长期以来,在以融资为导向的错误指导思想支配下,政府对证券市场和券商的监管却过于宽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由于制度建设长期落后于股市发展进程,就使得监管部门在监管时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法律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
2、对券商的监管缺乏有效的监管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监管工作由政府主导。但仅仅依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显然是无法搞好证券监管的,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功能完善、包括自律机构在内的监管体系。
事实证明,证券交易所一线的监管失灵,将导致监管环节中断,无法预警和防范市场风险,从而使整个监管体系呈现出功能缺失的状况。
3、未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
目前证券自律组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但在实际运行中,各方彼此独立,很难协调工作。而且,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属于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大多都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这就与《证券法》所规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对自身会员的约束、相互监督起到对政府监管补充作用的精神相矛盾。
此外,由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管理机制不同,对券商的监管力度也存在差异,从而使得各证券交易所在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十分有限。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券商IPO承销金额约为224亿元,同比下降77%。2024年共有107家企业撤回上市申请,其中,中信证券是撤回上市申请最多的券商,共撤回上市申请企业11家。
虽然IPO数量大幅减少看起来是证监会强监管的结果,实际上却与券商的保荐结果密切相关。券商自身没有承担起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保荐质量堪忧,上市公司良莠不齐,这也是券商如今落得个遭到反噬的下场的根本原因。
例如,中信证券2023年独立保荐上市企业共27家,截至4月10日,27家上市公司中竟有18家股价破发,破发数量居所有券商之首,破发率高达66.7%。此外,撤否数量也十分高的券商包括中信建设、民生证券和海通证券,保荐上市破发企业数量也超过了10家,民生证券破发率最高,为75%。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关于对中信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对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在相关主体转让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当日,中信证券与海通证券双双发布公告,公告显示二者均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中信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该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和中信中证资本立案。
海通证券同日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新一届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实施逆周期调节,对企业上市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是优化资本市场环境,提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由之路。
事实上,30多年来,中国股市为寻找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目前,千疮百孔的A股,再也经不起折腾了!希望中国股市能够早日摆脱困境,回到一个正常股市应有的发展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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