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案件!它暴露了人性的邪恶,如果该案属实,那么其犯罪性质的恶劣已经突破了人伦的底线;如果该案是虚假的,那么其司法不公之严重也令人瞠目结舌,无论真相如何,它都会毫不留情的撞击我们的心灵!
——中国证据学泰斗何家弘
何家弘曾参加过汤兰兰案的专家论证会,他说: “在审阅汤兰兰案的证据材料的时候,我的心底一直有个问题,这一切都是真的吗?如果说汤兰兰陈述的犯罪事实令人难以置信,那么说她这些指控都是编造的,也同样令人难以置信,总之,对于司法人员来说,这是一起非常离奇的疑难案件。”
这到底是一起怎样的案子?让见多识广的证据学专家也会发出如此的感慨?
—— 01——
案件回顾这是发生在10多年前的一起强奸幼女案,案发地点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的兴安乡龙山村,村子很小,只有60多户人家。
2008年10月27日,龙山村一个叫汤兰兰的14岁小女孩,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
女孩声称自己从6岁开始,就遭到包括父亲在内的多人强奸和轮奸,举报的名单涉及到43人,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赫然在列,还有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
待宰的羔羊
1994年,一直在外打工的万秀玲,经人介绍,嫁给了同村的汤继海,不久,生下女儿汤兰兰。
汤兰兰不是汤继海的亲生女儿,万秀玲早年间是一名性工作者,就连她自己都不知道女儿的亲生父亲是谁。
汤继海也不傻,算算日子对不上,怀疑老婆在婚前就已经怀孕了,自己是个便宜爹,问老婆也不承认,可是他是个穷光蛋,舍得花钱去做亲子鉴定,想想反正也不是男孩,无所谓了。
汤兰兰自小寄养在姥姥家,6岁那年才被接回家中,随后万秀玲就又出门打工了,留下汤兰兰跟着汤继海生活,由此,汤兰兰梦魇一般的生活也就开始了。
汤兰兰是孤单的,村里的孩子不爱跟她玩,经常对着她喊“野孩子”,汤继海听见,起初会同人吵,后来再听见,也就装着没听见了。
汤兰兰知道汤继海不喜欢自己,从小到大,她几乎没见他对自己笑过,他不像别人的爸爸对女儿那么好,可是到了晚上,这个爸爸却总是要搂着她一起睡,动手动脚,她不喜欢,她也很害怕,但她不敢反抗。
慢慢地,不仅是父亲,她唤着叔叔、姑父、姨父、表哥、爷爷……很多亲戚,也都喜欢对她做同样的事情。
在这个家里,汤兰兰就是一只待宰的羔羊,无处可逃。
2004年1月15日,汤继海从镇上买了台501型奇声牌影碟机,还买来很多黄色碟片,没事就躲在家里放色情录像。
2006年,有两个同村的村民过来看录像,正看得血脉贲张之时,汤继海竟提议: “让我姑娘陪你俩玩玩。”真够变态!竟然主动把女儿往火坑里推!
两人看着面前年仅12岁的汤兰兰,含苞待放的小姑娘呀,眼都直了。
“玩的话,要给钱。”一旁的万秀玲赶紧补充道。在外打工没挣到钱,她又回来了。
此时的她不仅没有出面保护女儿,厉声斥责丈夫的无耻行为,反而跟两个要同她女儿“玩玩”的人要钱,和青楼里的老鸨无异,这对狗男女真是天生一对啊!
事后,万秀玲一人收了50元。可怜的汤兰兰,从此滑入更深的深渊。
这之后,事态一发不可收拾,不止是家里的亲戚,就连村里的老师、干部以及乡亲邻居……一个个,都成了汤兰兰噩梦的一部分。
如果汤兰兰敢不听话,汤继海就会把她绑起来,轻则不给饭吃,重则就会被狠狠地打一顿!
再后来,汤继海和万秀玲还会主动组织亲戚和村民来家里看色情录像,看着看着,这些人就精虫上脑,管不住自己了,学着录像里的动作,对汤兰兰毛手毛脚,猥亵是轻的,曾有4次,3至5人集体对汤兰兰实施侵害!
而她那所谓的亲生母亲——万秀玲,却在一旁淡定地收着钱,视若无睹!这对丧尽天良的夫妻,自己不好好劳作,生生把小女儿当成了赚钱工具!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转 机
14岁那年迎来了转机。
汤兰兰读初中了,学校在龙镇,距离家有六十多公里,为了上下学方便,万秀玲安排汤兰兰住在了离校不远的干妈李忠云家。
李忠云早年间和万秀玲是好友,汤兰兰还没出生就认了她当干女儿,这些年两人也常有联系,条件不错的李忠云还会时不时地接济一下万秀玲。
汤兰兰很喜欢干妈,喜欢干妈家温馨的家庭氛围,她在这里感到了久违的温暖。相比之下,自己那个在龙山村的家,犹如魔窟,犹如地狱。
李忠云对汤兰兰这个干女儿也是体贴入微,关爱有加。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长了,细心的李忠云觉察到汤兰兰有一定的性交经验,于是拐弯抹角地试探,汤兰兰承认了,含含糊糊地说是在村里曾经被人整过。
李忠云看到汤兰兰的肚子有点大,平时又有肚子疼的毛病,现在又听说她被男人整过,很担心。
于是,2008年3月,李忠云就带着汤兰兰去龙镇农场医院检查身体,做了B超,结果表明汤兰兰没有怀孕。
后来李忠云就把B超单交给了万秀玲,万万没想到,万秀玲不仅没有感激朋友对女儿的细心照料,还伪造了一份汤兰兰“怀孕”的B超单,想以此诬陷李忠云的丈夫,敲诈一笔钱财。
万秀玲这个女人,做人真是毫无底线,为了钱,可以卖了自己,可以卖了女儿,还可以出卖鼎力帮助自己的朋友,不惜毁了女儿的名誉,不惜诬告朋友丈夫,不惜破坏朋友家庭,生而为人却枉为人!
还好真相很快大白,李忠云认清了万秀玲的真面目,从此与她恩断义绝。
汤兰兰也终于将自己这8年来的凄惨遭遇,一五一十全都告诉了干妈,李忠云边听边流泪,她的干女儿实在太可怜了,她鼓励汤兰兰报警!
—— 02——
侦查起诉2008年10月27日接到汤兰兰报案后,五大连池公安局非常重视,10月28日立案侦查。
2008年10月底,经过依法侦查,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仅有60多户人家的小村子,陆续就有16人被抓,一时人人自危。
2009年8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对汤继海、万秀玲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09年9月,黑河市中级法院以不公开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11名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予以否认,声称他们是在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了有罪供述。
2009年12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由于汤兰兰案的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案情相当复杂,加上嫌疑人的供述出现了反复,检察院的审查工作难度非常大。
生效判决2010年6月28日,在撤回起诉半年之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了长达两年的取证和调查,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对11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汤继海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万秀玲等其他十名被告人被判处5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一审判决后,11名被告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
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但是,这个案件并没有被终结。
后续申诉2016年11月以后,汤兰兰案件有几名被告人包括万秀玲,相继刑满出狱了,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媒体,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谋求翻案。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发表《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一文;次日,新京报又发表《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这个女孩就以“汤兰兰”的化名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个案件当即也就成为网络舆情的一个热点,论轰动不亚于现在的胡鑫宇案。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汤兰兰案作出回应,回应称,已经收到当事人的申诉,并且正在依法审查处理,随后,汤兰兰案复查的法官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审查核实了有关的证据材料,走访了许多知情人和证人,最后还特别去北京组织了专家论证会。
2018年7月22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应邀参会的专家一共有6个人,是刑法,刑诉法和证据法的专家,证据法泰斗何家弘也在其中。
审查结论2018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 03——
本案焦点一、汤兰兰的指控是否真实?
一般的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的下体和内裤上都留有精斑,可以作为证明性交行为的生物物证,但汤兰兰案因报案与案发的时间间隔很长,生物物证缺失。
不过,庆幸的是这个案件中的其它证据还是不少的:
01汤兰兰的体检报告
2008年10月,五大连池公安局在接到汤兰兰的报案后,立即安排民警带他到当地的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表明汤兰兰的处女膜已完全破裂啊,有陈旧性裂痕,还有宫颈糜烂等等,这些情况表明汤兰兰在报案前有多次性交史,而且持续时间比较长。
在本案中,汤兰兰的父母关系不和,母亲在孩子6岁的时候就离家到外地打工,长期不归,汤兰兰跟随父亲生活,因此其父很可能就是与她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人,这个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强奸的事实,但是可以作为支持被害人陈述的佐证。
0211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根据案件中的讯问笔录,这些被告人最初都承认了强奸汤兰兰的事实,他们认为自己是嫖娼,因为汤兰兰是愿意的,而且他们事后是给了钱的。自己被抓进来,是因为警方在“扫黄”,在查办卖淫嫖娼。
后来,他们了解到女生14岁前都算是幼女,即便汤兰兰愿意也算强奸,意识到问题严重了,被告人便翻供并串供,在法庭上,11个被告人都声称曾遭受刑讯逼供,那些口供都是虚假的。
03证人证言
这些证人都是2008年11月与本案嫌疑人关押在同一个看守所的人,他们的证言表明,本案的多名嫌疑人曾经谈到与小姑娘发生关系的事,而且有串供的嫌疑。
这些证言不能直接证明本案的强奸事实,但是证言指向 了“涉案人员在看守所串供并承认了性侵”这一情况,可以证明本案的被告人曾经就此事串供,这对于解释被告人在法庭上一起翻供的情况,具有一定的证明价值。
04汤兰兰自己的陈述内容
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她的陈述往往容易受情感,情绪,诉求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带有较强的倾向性,有些被害人呢,可能夸大犯罪行为的侵害程度或侵害后果,有些被害人还可能编造部分案件事实。
在汤兰兰案的原审过程中,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对汤兰兰进行了多次询问,在复查过程中,法官又与汤兰兰长谈了三天半,因此有很多份被害人陈述。
证据学专家何家弘通过分析,认为汤兰陈述的基本案件事实是可信的。
首先,诬告的可能性很小,被告人在翻供之后也都说,他们与汤兰兰没有任何矛盾啊。
其次,编造的可能性也不大,汤兰兰在2008年报案的时候只有14岁,如果没有亲身经历,很难讲出那些性侵的细节,因此,其陈述具有基本内容的真实性。
05汤兰兰的精神鉴定
一审翻供时,万秀玲说汤兰兰的精神状况异常,要求对小兰进行精神方面的鉴定。
侦查机关曾经委托精神病医生对汤兰兰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是汤兰兰的精神正常。所以根据上述情况,这个直接证据是基本可信的,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06播放色情录像的501型奇声牌影碟机和光碟
警方还在汤家搜查到一张购买影碟机的发票,时间是2004年1月15日。
这些物证不能直接证明强奸犯罪的事实。但是可以佐证被害人讲述的案件事实,就是多名被告人曾经观看色情录像,然后模仿片中的动作对她实施性侵,数名被告人在供述中也承认了曾一起观看色情录像的事实。
二、汤兰兰案是否有刑讯逼供的问题?
2009年9月,11名被告人曾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
除了多名被告人关于刑讯逼供的陈述之外,辩护方还提供了一些佐证,包括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在看守所中意外死亡;汤继海一颗被打掉的牙齿;万秀玲在审讯过程中曾经跳楼摔伤的事实等
01汤爷爷的尸检报告记录
汤瑞景于2008年12月13日(也就是汤瑞景被捕后的45天),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尸检报告记录:死者右枕木和右臂存在伤痕,但不是致命伤,其死亡原因是肺癌,就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
02汤继海四颗脱落的牙齿
经口腔科医生检查,这些脱落的牙齿都没有残根和骨折痕迹,不像是被暴力打击导致的脱落。
而且汤爸爸关于被打掉牙齿的陈述,也有自相矛盾之处,比如是打掉一颗牙呀,还是两颗呀,还有打脱牙的位置。
03万秀玲在看守所跳楼
万秀玲确实曾在看守所跳下二楼的楼梯,但是根据本人的陈述,她是在得知女儿汤兰兰不愿意当面与也她对峙之后跳的,并不是因为被刑讯逼供而跳的。
04在法院审判期间,多名侦查人员提供了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看守所出具了情况说明,值班记录和入监的健康检查表,证明这些被告人当时并没有外伤。
在查阅了有关证据材料之后,法证学专家何家弘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主要理由是:
01部分询问笔录存在疑点;
02侦查询问的录像光盘丢失了,而看守所提审的审讯录像也没能够提取。
03提供的证言的可信度也不高啊,因为他们与这一事实的认定存在着利害关系。
不过这些嫌疑人都是在第一次接受审讯的时候,就承认了指控的罪行,而且供述内容可以互相印证,因此即使有刑讯,强度应该也不大。
实际上呢,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刑讯逼供,也就是拳击和扇嘴巴,当然,这样的打人行为也属于刑讯逼供,也是违法的,这样获取的口供也应该排除。
但是,即使排除了部分被告人的认罪口供,也不影响对本案基本犯罪事实的认定。
—— 04——
案件审判之后,法院和公安局一起为汤兰兰重新安排了生活,并提供了资助,给她改了姓名和户籍,让她到哈尔滨学习,后来还上了一个专科学校。
据说汤兰兰现在已经有了男朋友,她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够安静的生活,她害怕被人找到,害怕周围人知道她就是那个汤兰兰,她想把过去的一切都深深地埋藏……
愿所有的伤痛都远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