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重庆,有家长反映,一老人在小区内猥亵女童,触摸女童胸部。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已经固定证据,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11月25日,一则视频里,一位女性家长在让一位老人道歉,他有点不情不愿地道了歉。家长质问他,为什么“要摸她的胸部”,老人还振振有词,讲起了歪理:“娃的胸部摸一下怎么了嘛,又没摸出来什么?”家长说要报警,老人以满不在乎地口吻说:“你不管叫谁也无所谓”。
据这位家长表示,这已经是这个月的第二次了,而且这位老人在小区里不仅对女童有猥亵行为,也曾对男童作出过猥亵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已经接到报警,固定了相关证据,上报了上级有关部门,只能批准就开始执行。
(来源于巨浪视频)
只能说是坏人变老了,如果不是家长当场发现,谁能相信一个老人能干出这种毫无人伦的事情呢?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猥亵行为,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既然家长已经报案,我们先不管老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至少是构成了违法。刑事案件证据要求比较高,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一般违法案件,至少可以传唤当事人去了解一下情况,而不是在等待。
如果证据到位,这位老人也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规定,“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目前只知道其猥亵女童两次,如果加上猥亵男童,那么就至少有三次了。此外,小区内部也是属于公共场所,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说只要证据到位,完全可以认定这位老人涉嫌猥亵儿童犯罪。
对于这种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一定不能姑息纵容,所以对于这位老人的违法行为,希望家长一定要跟踪关注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