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今年45岁,曾经是国内一名优秀的球员,后来转型做了教练,先后在广州恒达、河北华夏幸福、武汉卓尔、国家队做教练,履历非常光鲜,直到11月9日被有关部门带走,11月26日被官宣接受调查,一切戛然而止。
关于李铁被调查,看了一些评论,归纳一下,网友们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疑惑:
1、李铁作为体育界人士,不是公职人员,为什么会“接受监察调查”?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翻看新闻,我们可以知道,2020年1月,经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研究批准,李铁出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国家队)主教练。打开足协网站,里面有关于足协的简介,足协是“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国足球事务”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
李铁作为受足协任命的国家队主教练,在其任职期间,他也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也是监察对象,理应受到监督。如果他在任职国家队期间,不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出现违法乱纪问题,一样需要接受监察机关的调查。关于他被调查的通报里的身份也是“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
2、通报里,李铁是“接受监察调查”,为什么跟其他被调查人员的通报不一样?
经常关注新闻的朋友应该知道,被调查人员的通报一般都是这样表述的,“某某单位某某职务某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某某某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铁的通报里这样表述的,“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经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李铁是“涉嫌严重违法”,没有“违纪”,所以对应的也只是接受“监察调查”,没有“纪律审查”。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违纪”对应的是“纪律审查”,“违法”对应的是“监察调查”。
“纪律审查”的依据是《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由于李铁是民革成员,而不是党员,所以不适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纪律审查”。
据了解,李铁是2017年10月加入民革的,曾担任过民革辽宁省直工委传媒支部副主委。
3、李铁为什么会接受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李铁曾经是国家队主教练,无论是工作地还是工作关系都不在湖北省境内,为什么会由湖北省监委对其采取监察调查措施呢?《监察法》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我们需要看《监察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李铁是足协任命的,足协受国家体育总局管理,那么李铁是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象,可以由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给湖北省监委进行管辖,所以他的通报里是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双重“监察调查”。
4、网上有消息说李铁开口交代了一些人,这些言论是否可信?
网上一些消息说李铁交代了三名国足队员,又有人说其中一个人已经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还有人说李铁涉嫌这个这个问题或者那个问题,言之凿凿,好像亲眼所见一样。
李铁作为曾经的国家队主教练,他被调查一事社会关注度高,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按照道理,办案部门是不会将办案内容向社会通报的,因为这是办案的纪律要求。
《监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泄露调查工作信息”,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虽说“空穴不来风”,但是对于网上的一些消息我们还是要理性地看待,不能“听风就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