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婷父亲一案开庭,叶婷一家可以参加庭审吗?

灭蝇斗虎 2023-01-14 00:55:02

如果不是叶婷这么一闹,除了其家人及案件其他当事人外,谁会关心她父亲的案件?

千呼万唤之下,叶婷父亲一案今天终于开庭了,案件的名称是“二刘故意伤害罪”一案。

有的人质疑,有人看见“二刘”伤害叶婷父亲了吗,凭什么认定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导致叶婷父亲死亡的?

这种质疑就有点强词夺理了,如果二刘没有有罪供述,案件也不可能走到法院审理阶段。不管案件的起因如何,从口角演变成冲突,继而大打出手,叶婷父亲因此受伤去世,这都是客观事实。

还有人说叶婷父亲是个“村霸”,爱喝酒,喜欢惹是生非。这个不管真假,无论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非经法定程序,非经法院判决,谁都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利,否则人人都可以行使“私刑”,还要法律干什么,社会不就乱套了?

当然,在法院判决之前,二刘都还是犯罪嫌疑人,一切都要等法院审理过后才能知道结果如何。作为普通人来说,最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样大家才能安居乐业,才能有安全感。

有的朋友发私信问我,叶婷父亲开庭了,叶婷及其家人是否可以参加庭审?

对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中可以看出一点迹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什么人可以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那近亲属包括哪些人呢?《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由此可知,在本案中,叶婷的母亲、叶婷本人及其兄弟姐妹都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据二刘家人透露,叶婷家曾向他们索要过400万元的赔偿,他们是普通家庭,怎么可能拿得出这么多钱,所以没有答应。这个说法也是一面之词,不知真假,但至少透出一个讯息,叶婷一家肯定是要求一定赔偿的,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所以他们在这起刑事案件过程中肯定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因此,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叶婷家人是可以参加庭审活动的。

另外,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叶婷及其家人作为旁听人员也是可以参加庭审的。该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有人担心叶婷及其家人会在庭审过程中闹事,这种可能是有的,但我想也大可不必担心,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聪明人”,她们应该晓得利害关系,毕竟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自有其严肃性和威严性。如果无故挑战底线,不会给她们带来什么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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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蝇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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