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淫,获利600元,因传播性病获刑,被罚5000元

灭蝇斗虎 2023-01-16 02:33:03

世界上有两个最古老的行业,一个是杀手,一个是做娼。

——古龙

这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可能有了人类文明之后,就有了卖淫这一行业。曾经一段时间,通过努力,我们国家禁绝了卖淫这一社会现象,可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卖淫嫖娼又死灰复燃,处于禁而不绝的状态。

卖淫嫖娼活动,容易引发系列社会问题,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和谐,不仅使卖淫嫖娼当事人自身的健康受到损害,而且危及公众的健康安全,是性病、艾滋病等疾病传播的重要途径,这一论断已被事实所证明。

山东就有一个女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然外出卖淫,因传播性病被判处缓刑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出卖皮肉的生意,后再次被抓。

女子范某某,出生于1983年,初中没有毕业就进入社会了,但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在“笑贫不笑娼”的错误思想支配下,范某某走上了出卖肉体之路。

初始由于健康意识淡薄,对如何防范性病艾滋病之类的知识所知不多,加之她们是服务行业,有时为了不得罪客人,发生关系时不敢拒绝客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要求,因此范某某被传染上了梅毒。

因为身体不舒服,范某某到医院检查过,发现梅毒抗体呈阳性,医生叮嘱她要接受治疗,而且在治疗期间,要避免发生性关系。

可是范某某没有把医生的话当回事,考虑到自己岁数也不小了,想趁着还未年老色衰时再多赚点钱,她一边吃饭,一边继续揽客做生意赚钱。

2019年12月的时候,范某某在一次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因为身患梅毒而卖淫,被以涉嫌传播性病罪移送起诉到法院。

当时法院考虑到范某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就对其从轻处罚,以犯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从常理来说,已经因为犯罪而被判刑,范某某理应吸取教训,珍惜从宽处理的机会,争取好好表现,重新做人。可是刑罚没有对她产生多大的影响,在老实一段时间之后,范某某故态复萌,又偷偷干起了老行当。

作为一个还在缓刑期间的犯罪人员,本来就是被重点关注的对象,需要了解其行为表现有没有违反缓刑的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的一天,离范某某缓刑到期还有几天时间,凌晨2点多,范某某在某宾馆房间内,以600元的价格,向男子李某卖淫,当场被抓。

由于其没有规范治疗梅毒,所以一直没有好,虽然知道这一点,但她心存侥幸,同时也没有将他人的健康安全放在心上。范某某考虑的就是赚钱,至于其他,跟她没有多大关系。

虽说嫖娼也是违法行为,但不管怎么说,即便是违法之人,他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而且他们背后还有其家庭,一旦感染上,受到伤害的就不是一人两人。

“是可忍,孰不可忍”,既然范某某不珍惜机会,那么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事。

由于在缓刑期间又犯罪,范某某被撤销了此前的缓刑。此次范某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0 阅读:10

灭蝇斗虎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