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出生于1974年,今年48周岁,如果没有遇到法子英,她会有不一样的人生,可能跟大多数人一样,嫁人生子,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可是人生没有假设,也无法重来,跟随法子英之后,劳荣枝与他一起,于1996年至1999年,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等地作案,涉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个罪名,致使7人死亡,多个家庭因失去亲人而不完整。
法子英早在1999年就已经伏法,而劳荣枝东躲西藏、隐姓埋名将近20年,于2019年12月在厦门落网。这印了那句老话:“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因为案情复杂,劳荣枝的案件审理时间比较长,2021年9月,南昌中院以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劳荣枝的求生意志很强烈,当庭表示上诉。有学者做过统计,在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255个案件中,不管犯罪嫌疑人平常多么嚣张跋扈,也不管他的犯罪行为多么罪不可赦,在判决后,主动提起上诉的有220个,比例高达86.7%,这充分显示了他们的求生意志有多强烈。他们希望二审能够改判无罪或者从轻处罚,劳荣枝也不例外。
不过劳荣枝的奢望落空了,江西省高院于2022年11月底对劳荣枝上诉一案作出了宣判,驳回她的起诉,维持原判。
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而生命被剥夺后不可恢复,因其极端严厉性,所以称为极刑。有人曾说过:“死刑案件的审判,生死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必须以证据为基础,确保零差错。”所以,一般案件二审就是终审判决,而死刑案件,根据《刑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是死刑适用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劳荣枝能否被实施死刑,还需要通过死刑复核程序。
据劳荣枝的家人表示,他们已经聘请了原二审辩护律师,此外又另聘一名律师,共同作为劳荣枝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
死刑复核,既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复核,也要对法律适用进行复核。劳荣枝的死刑复核是否通过,只要回答以下3个问题就能得出结论:
1、劳荣枝所犯罪行是否够判死刑?
我们国家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虽然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也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劳荣枝涉嫌三个罪名,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犯罪,我们来看看刑法对这三个罪名的规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一般故意杀人造成一人死亡的为后果严重,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为后果特别严重,而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人致5人死亡,属于后果特别严重。而且劳荣枝他们的犯罪都是经过精心谋划,二人分工明确,由她出面物色作案对象,法子英来具体实施,并且时间跨度长达4年,这充分显示劳荣枝的主观恶性较深,并无改造的可能和必要。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为了谋财,绑架致使一人死亡,勒索7万余元赎金,性质特别恶劣,理应判处死刑。
《刑法》第263条规定,入户抢劫的,或者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理应判处死刑。
简而言之,劳荣枝犯下的这三种罪,每一种都足以判处其死刑,更何况她是数罪并罚呢?
2、劳荣枝患癌是否成为不判处死刑的理由?
劳荣枝曾经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曾在35岁那年患上宫颈癌,她将原因归咎于法子英让她堕胎四次。不过她这说法并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从庭审照片来看,其精神矍铄,看不出像是患病之人。
退一万步来讲,即便她曾经患癌,但这也不是法定不判处死刑的理由,所以无论是劳荣枝,还是其辩护律师,都没有将这一点作为辩护的理由。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不得适用死刑的对象,主要有这么三类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两类人是一律不得判处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劳荣枝所犯罪行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所谓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期限,则无权追诉。
《刑法》第87条规定了追诉期限,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则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劳荣枝来说,其最后一次作案是在1999年7月23日,此后她一直逃亡,直到2019年11月28日被抓。从时间上来看,她的犯罪已经经过了二十年,一般就不再追诉了。
不过法网缜密,不会让她成为漏网之鱼,《刑法》第88条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999年法子英就被依法判处死刑,并于当年年底执行死刑,同案犯劳荣枝因为逃亡而一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她的犯罪行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上,劳荣枝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不管她如何折腾,相信她的死刑复核一定会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