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清样》— 撰文 | 文一刀
西安近几年什么都缺,就是不缺头条,振动全国的大事件刚送走一个便迎来一双好不热闹,甚至可以比肩大唐芙蓉园的那句“专利”:举国震撼、世界惊奇,唯一的遗憾是,发生的大部分都是丑闻。如果要把这些年来的轰动事件搞个榜单,2016年春节假期中发生的“西安百余铁锤哥打砸事件”或可进三甲之列。
那个除夕之夜,准确来说就是2016年2月7日晚23点左右,当性子急一些的人们在零点钟声响起前就开始陆续点燃鞭炮的时候,在西安东郊纺北路的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亦称‘联谊橡胶厂’)厂区门前突然出现了百余面戴口罩、手持长柄工程锤和撬杠的各色男子,他们簇拥着一台大型工程挖掘机,砸开了橡胶厂的大门,随后闯入门卫值班室将正在值班的4名工作人员强行控制,抢走值班人员随身仅有财物750元、收走他们的手机,切断对外联系,并砸毁厂区的监控录像,强行闯入配电室切断所有电源。另外还有两辆大型挖掘机推倒了厂区东侧围墙从相邻的工地长驱驶入,经短暂等待后(后据供述这是在等待召集者收取‘干活’的余款,若收不到就会‘停工’),这伙男子人、车并用,开始了长达数小时打砸行动。
几个小时后,西安灞桥警方姗姗来迟,铁锤男这才散去;但在大年初三与初五晚间又两次强行进入联谊公司厂区实施打砸破坏,直至这家合资企业基本被夷为平地。
这就是当时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西安铁锤哥打砸事件”。由于该事件的恶劣影响过于广泛,其所作所为大有将公安、司法视若无物的味道,西安当局也很难将其当做视而不见,很快也抓捕了30余名参与事件的主要人员,至当年4月前后,其中的18人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批捕;
2017年1月17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院对这些人提起的公诉,除其中一人因身患严重疾病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外,其余17名案件骨干人员受审。审理过程并不顺利,为补充证据,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10日建议延期审理,5月9日建议恢复;2017年7月20日再次建议延期审理,8月7日恢复,2017年8月10日,该案一审审理终结。
阅读这份长达50页的一审判决书,从一众人等的供述与司法机关的调查中,仿佛看到一幅西安社会的当今浮世绘。其间从老板开会布局、下属领钱实施、拆迁公司为利而来、“上人兄弟”幕后奔走集结、一众“马仔”、“份子”分工各行其是,可谓环环相扣;更有每次打砸完毕专人拍现场照片传给远在海外过年的老板“验收”,由于老板嫌“只拆了个皮毛”而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强拆,整个5天的犯案过程都是“按进度付钱”更显组织严密...真是各色人等往来穿梭、龟五锤六上蹿下跳,上演一幕幕西安黑色版清明上河图。
最终,这17名骨干当中,有两人获刑4年半、两人3年半、两人3年、两人2年、其余人获刑均低于两年。但最让人感到蹊跷的是,无论是已经获刑的骨干成员当庭供述,还是检察院、法院的调查记录,都明确认定该案是由另一家企业老板安排实施,由该人提供55万人民币的行动资金,并事先开会给下属进行分工,每次打砸实施完毕再由下属向其汇报现场“战果”,因其不满意而不得不实施多次打砸强拆,但判决书却显示公诉机关对该主谋进行了“另案处理”。
一审判决书显示,这17名受审者当中,既有前科累累的“老司机”,也有自称初犯的“新苗子”,他们当中大多当庭认罪,有辩护者也无非是称自己受他人所指使、或受他人欺骗并不知情等,据了解目前有7人提出了上诉。
从主谋的“另案处理”之谜尚待揭开,到7名获刑骨干的上诉都意味着:这起当时举国震惊的恶性事件在案发超过18个月之后,有关的调查、审理,也许还有博弈、斗争都还仍然在路上,难不成会是“一切都才刚刚开始”?鉴于千百年来人类的能力尚未达到未卜先知,对于这些疑问,我们也只能从过往历史中去试着寻找答案。
那么,这样一起轰轰烈烈的史上罕见之强拆暴行到底因何而其呢?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在公诉中叙述的这起恶行事件背景是这样的:2007年2月,牵头与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联谊公司’)签订了及《补充协议》,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与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补偿,由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在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地址上建设绿化广场项目,同时联谊公司、西安玻璃纤维厂及西安灞桥区工业总公司三方签订《场地置换协议》,将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搬迁至马路对面的西安玻璃纤维厂。
同年12月,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与陕西振宇投资公司(下简称陕西振宇公司)签订园丁新村三期合作开发协议,振宇公司签订协议后支付了4100余万征地拆迁款(含支付联谊公司搬迁补偿款539万)。后联谊公司一直拒绝搬迁,至2016年1月给振宇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此种背景下,被告雷宏(陕西龙腾灏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喜文(陕西振宇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其公司董事长黄松榴的安排下(雷宏、王喜文任职的公司法人均为黄松榴),由雷宏在王喜文配合下对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强拆,达到使联谊公司瘫痪、停产的效果。
灞桥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则是这样描述该案背景:经审理查明,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达成搬迁协议后,因场地问题发生纠纷,协议多年未履行,间接参与其中的黄松榴负责的公司欲使联谊公司搬迁。2016年1月中旬的一天,黄松榴要求下属被告人雷宏、王喜文在2016年对联谊公司进行拆迁,并安排雷宏具体负责拆迁事宜,要求王喜文配合。
在法院的这段有关案发背景的调查记录中可见,搬迁协议多年未履行的原因是“因场地问题发生纠纷”。对此,在判决书中,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证词则对此原因给予了更清晰通俗的说明:“后来发现要给橡胶厂(即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置换的地皮早已被卖掉了,没有地方可供搬迁,所以才一直没搬”。
在一份附有详细证据的情况反映中,《调查清样》看到了该案案发前更为全面的背景来由:2007年2月14日,各方共签订了四份协议包括:灞桥区工业局牵头,由下属的灞桥区工业总公司与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置换协议》及《补充协议》,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也与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约定将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现有的土地和地面建筑,与马路对面的西安玻璃纤维厂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相互进行无偿整体置换,由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支付整体搬迁所产生的设备搬运费等费用。
协议签订后后灞桥区工业公司以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为由拿走了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土地证,但很快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办法搬到置换的土地上去,因为灞桥区早已将这个工厂出租给了一家公司,且当时距离租期结束还有15年,对方也不愿搬走,各方很快因此陷入持续而无果的交涉中。
在此期间,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支付搬迁费的行为并未停止,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也不得不让出了8.89亩土地,相邻的开发商在此近9亩地上也建起两栋楼并全部入住。
2009年7月14日,灞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将置换给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西安玻璃纤维厂所属地块,又卖给了第三方建设西安江浩国际商贸城项目,这样的“一女两嫁”让两年前签署的《场地置换协议》彻底停摆。
2013年,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查询发现自己公司的合法土地在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补偿、收回、注销等一系列程序的情况下,已于2007年12月19日,被灞桥区城建公司以西灞国用[2007]第10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出现签订虚假补偿协议涉嫌骗取市级批文的行为,无奈之下于2013年4月提起诉讼,2014年12月31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定西安联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胜诉,并确认该西灞国用[2007]第10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行为违法;此后该案被上诉至陕西省高院,目前还在审理期间。
从检察院、法院调查记录和联谊公司反映来看,三个版本的案发背景其实骨架相同,不过是在陈述中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取舍:灞桥区检察院的调查记录只提到联谊公司拒不搬迁便戛然而止,没有提及任何导致不搬迁的缘由,而是话锋一转称因此给陕西振宇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也没有提及联谊公司到底和振宇公司有何种关系;灞桥区法院的审理查明略有延伸,提出了在联谊公司的搬迁置换事宜中,陕西振宇公司只是间接参与,而搬迁协议多年无法履行背后也有原因,至于什么原因,法院总结为“因场地问题发生纠纷”也就算尽责了;然而真正撩开这云山雾罩的太极拳式的叙述就会发现,语言与真相之间隔着的远非秦岭、太白,不过就是一层窗户纸,而且还是经不住一捅的薄薄一层透明纸:给联谊公司进行搬迁置换的土地上先是另有其主一直租用着,后来又卖予他人,你让联谊公司往哪儿搬?给地上搭个架子叠摞上去吗?难不成是想学冯仑搞立体城市?可惜冯仑的立体城市早已沦为立体笑话!
因此,以后谁再说陕西人性情耿直的时候最好对照看看这几份东西,估计那挑着说、捡着说、绕着说的语言迷魂阵会让你发现另一个陕西。待续。——《调查清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