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社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待遇的影响,确实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政策逻辑。有人总认为自己缴费了,实际缴费待遇应该更高些。其实并非如此。
实际缴费年限指个人实际向社保账户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如1997年后企业职工参保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国家政策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虽未实际缴费,但可视为已缴费(常见于国企、事业单位职工)。
为何“视同缴费”可能待遇更高?
1. 计算基数的政策倾斜。
首先说,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是:`退休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 (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2 × 总缴费年限(含视同)×1%`。视同年限的缴费指数通常按1.0计算(相当于社平工资的100%),而实际缴费指数可能低于1.0(如按最低基数缴费则指数为0.6),这会导致基础养老金更高。
再说过渡性养老金。仅视同年限参与。公式是:`退休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 视同年限 × 过渡系数(1.0%~1.4%)。这部分为视同年限的额外补偿,实际缴费年限不享受。
2. 个人账户的补差机制
视同年限虽无实际个人账户积累,但国家通过过渡性养老金弥补了这一空缺,相当于“政策性补贴”。 实际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金额受缴费基数限制(如最低基数缴费者积累较少),而视同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直接与社平工资挂钩,可能更优。
视同的高,算了两遍
视同4年700左右,
视同应该以视同年度的社平工资算才合理。